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为全面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以解决全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切实提升我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依据《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2〕5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各街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22年8月正式实施,到2022年9月底前,每个街办新建1家以解决辖区内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到2022年底前,7个街办分别新建1家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泾渭街办2个),共8个,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覆盖率达到50%。2023年底前,新建不少于7个老年人助餐点,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适当负担”的基本思路,坚持区级指导、街办主办;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的原则。
(一)区级指导、街办主办。区民政局负责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统筹规划、补贴资金审核、运营机构遴选审定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等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各街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负责助餐服务点的选址和建设组织、运营机构遴选及日常监管,承担补贴资金初审等工作。
(二)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物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利用现有食堂或开辟服务单元,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的原则,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鼓励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通过向老年人助餐点捐款、捐物扶持老年人助餐点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志愿者通过提供志愿服务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三)平台化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卡)、指纹检索、面部识别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逐步推动老年人助餐信息化。鼓励企业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助餐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到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就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其中,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馆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
2.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社区(村)可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依托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设置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街办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四)餐费标准。
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本着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保障刚需、适度普惠的原则,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标准套餐(含午餐和晚餐),餐费由就餐人员负担,各街办助餐点可根据上门送餐、到助餐服务点就餐等实际情况确定餐费标准。每餐不少于2种主食,4种菜品(两荤两素),每份餐不少于2个菜(一荤一素),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五)助餐补贴。
1.建设补助:依托餐饮企业社区门店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专区(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依托物业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现有食堂设施,开辟老年人助餐服务专区(窗),开放内部餐饮资源,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出资,利用社区(单位)闲置房屋等资源新建厨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助餐服务点的不享受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优惠的老年餐价格,其中,本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重残等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和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补贴2元,并在就餐付费时予以扣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其他老年人就餐时,按照西安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中的助餐标准进行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助餐服务点,符合条件的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申请程序按照《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市民发〔2022〕43号)执行。老年人助餐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参照《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22〕8号)相关扶持政策。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验收。助餐服务点建成后,由街办进行现场验收,初验合格的助餐服务点通过街办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验。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点,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街办应与验收合格的助餐服务点签订服务管理协议。
(二)实行统一标识。各街办设置的老年人助餐食堂、老年人助餐点由区民政局统一老年人助餐服务标识“XX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按照街办分类编号管理,由服务单位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三)加强规范管理。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区级各部门和各街办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区委区政府成立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委常委、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高陵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物业给助餐服务点提供场所,对送餐车在小区通行予以支持;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加强技术支撑,推动老年人助餐信息化建设;区卫健局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对老年人助餐点的食品许可证发放等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审批结果,实现审批与监管的信息共享,加强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公安高陵分局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慈善会等负责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志愿者、爱心人士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街办和社区(村)要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并负责组织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
(三)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区财政局要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安排一定资金推动本级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区民政局及时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会同区财政局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街办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街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督导,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街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各街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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