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陵区政府聘任经济发展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高陵区政府聘任经济发展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决策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依托行业专家顾问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聚集国内外专家顾问和高级管理人才,为全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第三条 政府发展专家顾问开展工作要遵循联络畅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形成有机联动、运转协调、效能显著的区政府决策咨询运行机制,为区政府重要事项决策提供科学专业的咨询意见。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专家顾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不存在司法行政部门的违法违纪处罚或诚信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时间保障性强,能够有效承担工作职责;
(三)实务经验丰富;
(四)具备以下专业能力之一:
1.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研究机构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的专家顾问;
2.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家;
3.在宏观经济研究和综合管理方面有较深造诣的专业人员等高端人才;
4.具备专业职业资格,系长期从事服务于行政管理及经济活动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家;
5.其他有专业领域特长,工作成绩突出的行业专家。
第五条 选聘程序
1.专家顾问人选应由本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荐、领导提名推荐等方式产生;
2.区发改委在综合各部门意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筛选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定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4.专家顾问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聘任,每届聘期为2年。
第三章 专家顾问职责
第六条 专家顾问在聘期内应积极主动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履行以下职责:
1.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提供咨询,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规划、决策、政策、措施及项目等,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参与包括政策方案的研究制定和项目招商的论证评估等专题咨询,对外宣传高陵,推介投资环境,积极帮助开展招商引资和智力引进工作;
3.受区政府或咨询单位委托,参与某一行业、领域的长期或阶段性工作,具体指导某一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协助我区推进国内外经贸、科技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帮助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
5.发挥学科专长,积极为我区培养各领域专业人才;
6.按照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咨询任务;
7.对全区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8.发挥学科专长,积极主动为我区培养各领域优秀人才;
9.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委托的其他专题咨询任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工作职责
区政府发展顾问聘任工作及管理工作由区发改委负责,各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专家顾问的推荐、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
(一)区发改委职责
1.负责审核拟聘专家顾问的资格,并建立全区统一的分领域、分行业高级人才数据库;
2.负责组织协调专家顾问完成相关咨询课题及临时性咨询事项,以及组织参加必要的考察、咨询及调查等研究活动;
3.会同各部门对专家顾问进行年度测验评价;
4.指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沟通联络、决策咨询等工作。
(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拟定入库条件及推荐备选专家顾问;
2.负责拟定相关咨询工作计划和课题计划,报区政府审定;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顾问将咨询课题的研究成果及时向区政汇报;
4.负责做好专家顾问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配合区发改委做好专家顾问年度测验评价工作并及时提供专家顾问调整、咨询事项变动等情况。
第八条 各推荐单位负责该行业专家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并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 每年度区发改委会同各推荐单位,对专家顾问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连聘连任、解聘的依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损害我区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或不履行职责等其他情形的,由各推荐部门报区政府研究后予以解聘。
第十条 专家顾问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聘任为我区经济顾问的各位专家,每人每年享受3万元政府顾问津贴。同时,根据项目或课题约定,获取其它相应工作经费及薪酬。为我区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做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其它报酬或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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