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2〕8号)和《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2〕18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力争完成市级考核指标。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移动源污染,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强在用车辆管理、老旧车淘汰,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全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2.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4.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4月底前,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二)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5.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按照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方案及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工业炉窑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6.强化工业炉窑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运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7.深化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持续加强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并淘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工信部门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淘汰类窑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8.严格落实西安市有关扩大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的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9.配合市级部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10.推进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住建局
11.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14.开展夏季VOCs污染专项治理。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5.持续推进电网建设。按照《西安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坚强电网攻坚方案》,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配合完成330千伏高工三线路工程,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16.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严格按照《西安市巩固农村地区“煤改洁”成果提升取暖效果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道、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17.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18.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加强备用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维护保养。10月底前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实施“冬病夏治”,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备用燃煤锅炉执行“西安排放限值”,确保采暖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2)组织锅炉执法检查。对运行的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3)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继续排查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2)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复检关;交通部门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依法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积极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21.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出租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购置公交车一律采购新能源车辆;新增环卫清扫车辆、市政园林机械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机械)。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按照市级要求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2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1)2022年12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煤炭、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2)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按照市级部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水务局
(八)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4.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1)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严格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移交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各街道
(3)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各街道
(4)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按照《西安市2022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督促清单内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工地,限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5)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提升工地扬尘监管能力,相关责任单位针对市级平台移送问题,及时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全面提升我区工地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道
(6)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部门负责砂石运输车辆,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7)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2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加大城市外环路、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抑制,加强县、乡道路保洁,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高陵公路段按照《西安市公路清扫保洁技术导则》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平原区二级以上公路,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高陵公路段
配合单位:各街道
(3)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避免抛洒。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各街道
(5)加强管辖范围国省干线道路两侧裸土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高陵公路段、各街道
(6)对条件允许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7)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7.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8.加强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监管。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道
29.强化降尘量控制,完成市级下达的降尘量指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高陵公路段、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道
(九)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0.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
(1)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落实西安市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农业废弃物捡拾、收集、运输、处置闭环工作体系,深入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2)切实加强辖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3)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31.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辖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配合市级部门试点实施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2.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辖区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居民文明祭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33.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3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驯化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增施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2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
35.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按照市级要求,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36.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7.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十)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8.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卸车密闭性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39.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公安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40.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
(1)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配合市级单位对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验频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公安高陵分局
(2)持续加强煤质监管。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对辖区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质抽检。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加大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
41.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按照市级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年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42.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市级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推进精准管控,深度治理。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运用媒体曝光、公开约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等措施,夯实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七)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12时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报区生态委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扫描发邮箱),并于7月5日,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电 话:86917911 传 真:86925753
邮 箱:gltwzm@163.com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 类别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 1 |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西安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 按照西安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 全年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区发改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 |
2 | 强化源头管控 | 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市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深入开展我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1.配合市级部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
2.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全年 | |||||||
3 |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加强“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 1.组织“两高”项目摸排,建立动态清单。 | 5月31日 | 区发改委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
2.按照市级部门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 9月30日 | |||||||
3.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 | 10月31日 | |||||||
4.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 全年 | |||||||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 4 | 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 | 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 1.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情况摸排,建立清单。 | 4月30日 |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发改委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
2.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将摸排情况清单函告区发改、环保部门,四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清单中传统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布局、强制性能耗限额、落后产能、环保设施、排放等情况进行排查,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 | 6月30日 | |||||||
3.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分别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要求,推进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 全年 | |||||||
4.加强检查推动,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工作任务。 | 12月20日 | |||||||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 5 |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 | 按照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方案及要求,全面梳理工业炉窑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 1.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全面梳理工业炉窑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 | 5月31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 |
2.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工业炉窑。 | 7月31日 | |||||||
3.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推动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 10月31日 | |||||||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 6 | 强化工业炉窑常态化执法检查 | 全面开展排查,加大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 1.对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 5月31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 |
2.对运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 8月31日 | |||||||
7 | 深化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 | 持续加强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并淘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 1.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摸排及淘汰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 10月31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
2.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淘汰类窑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 10月31日 | |||||||
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 8 | 落实陕西省扩大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的相关要求 | 严格落实西安市有关扩大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的要求。 | 严格落实西安市有关扩大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的要求。 | 12月2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 |
9 |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 | 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按照市级要求,指导完成绩效升级工作。 | 配合市级部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住建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 ||
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 10 | 推进重点精准减排和差异管控 | 配合市级部门更新完善重点精准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 1.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 | 9月3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区住建局 | |
2.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差异化调度。 | 秋冬季期间 | |||||||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秋冬季期间 | |||||||
11 | 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 |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 |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调试并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 | 6月3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
10月31日 |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12 |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 | 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 | 1.对照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完善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 | 3月31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 |
2.完成整治工作。 | 4月30日 | |||||||
3.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 6月30日 | |||||||
13 |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 | 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 VOCs 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 | 1.全面摸排单一治理企业,形成清单。 | 4月3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
2.确定需要提升改造企业清单。 | 5月15日 | |||||||
3.全面完成提升改造工作。 | 6月30日 |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14 | 开展夏季VOCs污染专项治理。 | 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 1.制定2022年度夏季VOCs污染治理方案。 | 5月3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
2.按照方案要求,以工业源、交通源、城市面源VOCs整治为重点,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VOCs进行整治。 | 9月30日 | |||||||
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 15 |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按照《西安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坚强电网攻坚方案》,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 | 1.区发改委配合市级部门完成330千伏高工三线路工程,提高全区电力供应及保障水平。 | 全年 | 区发改委 | 区住建局 区供电分公司 泾渭供电分公司 | |
2.区住建局负责集中攻坚配套电力沟道建设,确保与变电站建设时序相匹配。 | 全年 | |||||||
16 | 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 加快推进《西安市巩固农村地区“煤改洁”成果提升取暖效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工作落实,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工作。 | 进一步强化电力和天然气保障,严格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及时兑付2022-2023采暖季农村地区煤改洁运行补贴资金。将散煤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对散煤燃烧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散煤复烧。 | 12月20日 | 区发改委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区财政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区民政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各街道 区供电分公司 泾渭供电分公司 | ||
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 17 | 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 | 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 | 全面梳理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情况,督促指导各街道做好散煤替代工作。 | 12月20日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各街道 | |
18 | 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 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实施“冬病夏治”。 | 1.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备用燃煤锅炉执行“西安排放限值”,确保采暖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 9月3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住建局 各街道 | ||
组织锅炉执法检查。 | 2.对运行的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 12月20日 | ||||||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炉淘汰成果。 | 3.继续排查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 全年 | ||||||
19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1.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冬防期及应急期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增加检查频次、检查数量,并开展夜查工作。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公安高陵分局 |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2.以混凝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途客运、旅游大巴、危化品运输等营运车辆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抽查中发现超标车辆数超过抽查车辆数30%的大户单位,抄报其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曝光。 | 全年 | |||||||
3.采取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 | 全年 | |||||||
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 19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责令排放超标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 | 1.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复检关。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交通部门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 | 全年 | |||||||
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质。 | 全年 | |||||||
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燃气货车执法检查力度。对疑似超标排放的燃气货车监测取证,积极探索便捷实用的后处理装置正常使用的判别办法。发现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发现污染后处理装置缺失等线索,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行刑衔接”原则向公安部门移送。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公安高陵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 | 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 |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积极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 1.摸清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汽油车和燃气汽车的底数。 | 5月31日 | 公安高陵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区财政局 | ||
2.严格落实禁限行相关要求。 | 全年 | |||||||
3.加强监管执法检查。 | 全年 | |||||||
4.依法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 全年 | |||||||
5.按要求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抓好报废汽车拆解和销毁工作。 | 全年 | |||||||
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 21 |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 | 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新能源化。 | 1.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 | 12月20日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2.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新购置公交车一律采购新能源车辆。大力推进公交车新能源化进程。 | 12月20日 | |||||||
3.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增环卫清扫车辆、市政园林机械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机械)。 | 12月20日 | |||||||
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12月20日 | |||||||
5.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统计各相关单位机动车新能源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市工信局要求上报。 | 全年 |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2 |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 |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严查使用各类未申报或超标排放机械的行为,促进达标排放。做到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 5月31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2 |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 | 2.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10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3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30%。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20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5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50%。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 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不少于50台次。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 ||||
23 |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 2022年12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煤炭、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 1.生态环境、工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 12月1日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发改委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街道 | ||
2.各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煤炭、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 12月20日 | |||||||
3.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行业企业落实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要求。 | 12月20日 |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3 |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 按照市级部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 组织开展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淘汰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 12月2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各街道 | |
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4 | 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 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 制定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及时向市住建部门提供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情况。 | 12月20日 | 区住建局 | ||
严格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移交区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 1.更新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管理清单。 | 每月30日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区住建局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公安高陵分局 各街道 | ||||
2.每月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及消纳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全年 | |||||||
3.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降尘措施。 | 全年 | |||||||
4.公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检查。 | 全年 | |||||||
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4 | 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 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 1.更新在建工地管理清单。 | 每月30日 | 区住建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公安高陵分局 | |
2.对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 全年 | |||||||
3.公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检查。 | 全年 | |||||||
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 1.住建、城管、交通、水务部门督促《西安市2022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中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工地,限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 | 5月31日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 — | ||||
2.住建、城管、交通、水务部门按照《西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认定参考标准》要求,应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作为前置条件。 | 全年 | |||||||
依托市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面提升我区工地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 1.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各街道根据市级扬尘在线监测平台下发的提醒、督办、预警,及时督促各建设项目抓好问题整改。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 各街道 | ||||
2.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 ||||||||
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4 | 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 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部门负责砂石运输车辆,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 |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清单,明确管理责任。 | 全年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 公安高陵分局 | |
2.每月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的检查、抽查,对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全年 | |||||||
3.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 | 全年 | |||||||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 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 全年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 公安高陵分局 | ||||
25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 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 1.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 全年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2.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 | 全年 | 区交通运输局 高陵公路段 各街道 | ||||||
加大辖区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抑制,加强县、乡道路保洁,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 | 1.建立健全国、省、县、乡道路扬尘管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 5月31日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高陵公路段 | 各街道 | ||||
2.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开展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
3.对国省道和县(乡)公路重点路段每日至少清扫3次,其他路段每日至少清扫1次。加强对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全年 | |||||||
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5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 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避免抛洒。 | 1.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 | 全年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2.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
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 | 全面梳理辖区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情况,明确治理任务,抓好落实。 | 12月20日 | 各街道 | |||||
加强管辖范围国省干线道路两侧裸土绿化、硬化。 |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排管辖范围国省干线道路两侧裸土情况,做好绿化、硬化工作。 | 12月20日 | 高陵公路段 各街道 | |||||
对条件允许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 组织摸排,对条件允许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 12月20日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 各街道 | ||||
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 | 按要求抓好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 全年 | 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26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 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 1.对全区涉及的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科技工信部门负责辖区煤场的监管。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
2.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 12月20日 | |||||||
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27 | 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 | 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 每月加强两类企业巡查检查工作。全区两类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 全年 | 区住建局 | ||
28 | 加强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监管 | 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 1.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具有开采和加工行为,或土地性质违法等未取得许可的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资源规划 高陵分局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各街道 | ||
2.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取得许可的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工作。 | 全年 | |||||||
3.各街道负责露天堆放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
29 | 强化降尘量控制 | 强化降尘量管控,完成市级下达的降尘量指标。 | 强化降尘量管控,完成市级下达的降尘量指标。 | 全年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高陵公路段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各街道 | |||
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30 | 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 | 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制定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农业废弃物捡拾、收集、运输、处置闭环工作体系,深入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1.按照市级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区发改委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财政局 各街道 | |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热电联产资源化处理。 | 全年 | |||||||
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 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烟火监控系统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 全年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 | |||||
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 1.开展“三夏”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 5月25日至6月25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各街道 | ||||
2.开展“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 9月25日至10月25日 | |||||||
31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辖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按照市级出台的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在线监控措施办法,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 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 12月20日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 常态化开展打击不规范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超标排放、非定点烧烤区以外的露天烧烤行为。 | 全年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32 | 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 | 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 1.加大对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减少纸扎物品的焚烧。督促发挥社区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文明治丧,在丧事活动中不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 | 全年 | 区民政局 | 各街道 | |
2.在清明节和寒衣节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大力鼓励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力争全覆盖。破除丧葬陋习,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联系各类媒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 全年 | |||||||
3.公墓内严禁焚烧纸钱纸扎,全面倡导用鲜花、植树替代焚烧祭扫。 | ||||||||
33 | 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 | 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市民群众思想认识。 | 全年 | 公安高陵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各街道 | ||
2.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应急部门打击非法售卖行为)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全年 | |||||||
3.拓展举报方式,发现线索,及时出动力量予以打击。 | 全年 | |||||||
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34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驯化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 | 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力度,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管理,实现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各街道 |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增施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2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 | 1.大力推广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 全年 | ||||||
2.认真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 全年 | |||||||
35 |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 | 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综合治理。 | 1.全面梳理摸排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恶臭污染情况。 | 6月3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各街道 | ||
2.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恶臭投诉问题集中的企业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 全年 | |||||||
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 | 1.全面梳理摸排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污染情况。 | 全年 | ||||||
2.督促问题突出的企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 | 全年 | |||||||
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 | 1.全面梳理摸排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密闭收集情况。 | 8月31日 | ||||||
2.对问题突出的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 | 全年 | |||||||
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35 |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配合市级部门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 | 配合市级部门试点工作。 | 12月20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各街道 | |
按照市级要求,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 | 1.涉臭气污染的工业园区加装电子鼻监测设备。 | 9月30日 | ||||||
2.梳理臭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建立动态管理清单。 | 7月31日 | |||||||
3.督促重点企业安装臭气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 | 12月20日 | |||||||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36 |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 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37 | 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 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 | 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38 |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 | 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卸车密闭性的行为。 | 1.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夏防期对全区储油库密封点进行全面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存在问题。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2.区交通运输局每月对全区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 全年 | |||||||
3.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督导加油站开展对标自查行动,夏防期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 | 全年 | |||||||
4.区交通运输局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 全年 | |||||||
39 | 强化黑加油点攻坚 | 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工作,并开展常态化黑加油站点检查,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 全年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公安高陵分局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建局 | ||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40 | 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 | 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配合市级部门对全区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验频次。 | 1.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行动。 | 全年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高陵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住建局 | |
2.及时对不达标的油品依法进行查处。 | 全年 | |||||||
3.公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情形,依法进行检查。 | 全年 | |||||||
持续加强煤质监管。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区域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 1.结合实际开展煤质专项检查,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煤质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 | 采暖季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高陵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
2.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炭生产、销售经营场所,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 全年 | |||||||
3.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售煤联合执法行动。 | 全年 | |||||||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41 | 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 按照市级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年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 1.按照西安市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我区减排目标任务。 | 5月31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区发改委 | |
2.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减排项目进展、减排台账建立等情况,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时建成投运,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 全年 | |||||||
42 |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 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 1.按照《西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排污单位持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时提交排污执行报告。 | 全年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
2.在前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基础上,聚焦固定污染源清单完整性和发证数量、质量问题,进一步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 | 全年 | |||||||
3.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 全年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2〕8号)和《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2〕18号),结合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泾河入渭断面,区级、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市考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建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沿河各街办配合)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高陵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街办配合)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快完成全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布局,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加快建设和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管理,严厉查处排水管网私接、乱接等违法行为。(区住建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办配合)
(三)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区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区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各相关街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区水务局牵头,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办配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各街办配合)
(五)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继续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各街办配合)
(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年底完成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办配合)
(七)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年度目标任务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八)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各街办配合)
(九)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和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各相关街办配合)
(十)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22〕3号)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区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各街办配合)
(十一)积极打造美丽河湖。根据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要求,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区水务局牵头,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办配合)
(十二)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三)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区水务局、沿河各街办配合)
(十四)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西安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各街办配合)
(十五)持续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考核督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工作推进较慢、未能完成市考任务的部门、街办,由区生态委办对相关部门、街办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引导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加大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街办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区生态委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扫描发邮箱),于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 超 贾卓璇 联系电话:86916295
传 真:86925586 电子邮箱:776472214@qq.com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2022年度省考断面基本信息表
2.西安市高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2022年度省考断面基本信息表
| 序号 | 断面名称 | 考核标准 | 考核类别 |
1 | 泾河入渭断面 | 地表水Ⅲ类 | 省考指标 |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别 |
1 | 鹿苑街道 | 自来水厂水源地 | 区级 |
2 | 泾渭街道 | 泾渭工业园水源地 | 区级 |
3 | 张卜街道 | 张卜水源地 | 区级 |
4 | 通远街道 | 生王村水源地 | 农村“万人千吨” |
5 | 张卜街道 | 塬后村水源地 | 农村“万人千吨” |
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2〕8号)和《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2〕18号),扎实推动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各街办配合)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2.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各街办配合)
3.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各街办配合)
4.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5.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各街办配合)
6.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配合)
7.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办配合)
8.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对全区3个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各相关街办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配合)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配合)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区城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相关街办配合)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落实)
16.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城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街办配合)
17.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对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配合建设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资源规划高陵分局配合)
18.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区水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资源规划高陵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各街办要落实辖区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报请区政府约谈有关部门、街办主要负责人。
请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区生态委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扫描发邮箱),于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 超 马 辉 联系电话:86916295
传 真:86925586 电子邮箱:12077424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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