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西安市高陵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解决我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存在的隐患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以“重教育、防事故、保平安”为己任,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始终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健全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机制,时时抓安全,处处讲安全,促进全区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持续、安全、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为目标,以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为切入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和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在消防、交通、校舍、食品、防溺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防控体系,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陵区校园安全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教育局内部抽调。
成员单位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委网信办、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各街办等部门组成。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法治教育
结合2022年校园安全工作要点,以国家安全、防灾减灾、防溺水、安全生产月、校园欺凌、“11.9”安全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为主题,组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联合相关部门单位,以现场宣讲、经典案例分析、发放手册、班队会活动、国旗下讲话、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交通安全、防灾减灾、防溺水、法律进课堂等主题教育和演练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检察院、公安高陵分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
(二)校舍建筑安全
对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校舍建筑,一律停止使用;对新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暂时无力修复的危房,要及时封存,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各街办
(三)在建项目施工安全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区域要按照规定设置防护网、隔离带、警戒线,施工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确保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保障师生安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消防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五)交通安全
一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开展校车司机和陪护人员安全培训,规范校车线路勘查和停靠点变更程序审批,定期审核校车及接送幼儿车辆,落实每季度联合检查和假期校车封存制度,制定冬季雨雪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二是规范学生外出管理。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实习、参观、研学旅行等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承担运输任务,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合法的客车执行运输任务。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前对师生要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和交通、食品卫生、防拐骗等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三是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排查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六)食品安全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卫生体检、岗前培训工作。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存储、留样,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各个环节实行监控和检查。做好预防流感和各类传染病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七)防汛防溺水
提前安排部署,及时关注降雨大风天气变化,加强防汛应急值班力量,储备防汛物资,开展防汛安全排查。落实积坑、地势低洼学校防护措施,疏通水道,消除防汛安全隐患。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发布公告,联合发文等形式全面开展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发放预防学生溺水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并回收回执,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沿河(渠)学校各年级各班级建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形成学生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发现同学(同伴)进入河道、水渠戏水,及时报告学校教师、家长,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建立河道巡查机制,各街办、社区、水务部门联合开展辖区河道、人工湖等危险水域排查和治理工作,完善温馨提示、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八)燃气安全和危险化学品
落实燃气安全排查,培训操作人员规范使用燃气。购买前留存销售和运输企业相关资质,醇基燃料储存要有防雨防晒棚、灭火设施,做到定期检修维护,更换燃气、醇基燃料敷设。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储存间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完备出入库手续。学校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得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住建局
(九)特种设备和用电安全
规范特种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特种设备运行,持证上岗,学校要落实特种设备和用电安全日常排查,行程排查记录。配请专业公司和专职电工,定期检修维护特种设备和学校配电室、大功率用电设备、电路线网,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和用电安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四个百分百
校园封闭式管理率达到100%,校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校园一键报警系统和校园视频监控接与公安联网率达到100%,城市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高陵分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
(十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欺凌
重点开展单亲离异、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帮扶工作,消除学生负面情绪和心理负担,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要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严肃查处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杜绝校园欺凌、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公安高陵分局、关工委、团区委
(十二)重大集体活动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提前制定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重大活动每一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踩踏、交通意外等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须报备教育行政部门经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
(十三)校园周边安全
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道路安全设施、交通秩序、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综合治理行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易肇事肇祸人群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十四)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值班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勤,24小时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确保反应迅速,上报及时、处置得当。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委网信办、各街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师生安全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安全教育主题报告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通过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演讲活动、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宣传校园安全,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齐抓共管,力求实效。
(四)完善联防机制。加强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街办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安全整治工作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应急演练。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建立“指挥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六)做好排查整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规范检查内容程序,注重检查实效,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校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或上报,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安全培训。各园校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校园安全培训。同时,要加大对新进教职员工、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防范、应急事故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强化督查追责。采取联合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宣传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园校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校园安全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全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定期研判校园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具体要求,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开展校园安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发生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事(案)件,协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区关工委:负责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理想信念、革命传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治等教育,帮助青少年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同时,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回归社会。
团区委: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网络媒体素养教育,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区委网信办: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学校重大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及舆情管控工作;推动校园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校园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对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和技防设备经费给予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检查与整治,杜绝“声光电”、电磁辐射、化学物品等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领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上放学时段安排警力保障学生安全,协调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校园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和部署。
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内部安全领域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人管理和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区住建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协同教育部门对校舍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定期进行排查、鉴定,对危险校舍制定维修改造方案,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不发生校舍建筑安全事故。
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教学环境卫生状况;做好其他事故救援救治工作。
消防大队: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紧急疏散演练,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消防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落实校园周边市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小饭桌”等场所的规范和清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配合宣传部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校园周边音像、出版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区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证件和安全运营情况监督检查,对“三无”车辆及超载现象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证运营接送学生的“黑车辆”,整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等有关部门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校园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巡查辖区河道,制止学生进入河道游泳戏水,维护加固河道隔离防护设施;督导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在人工湖、坑塘、河流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建筑的清理整治。
区司法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各街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做好辖区内校园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支持力度;结合重要敏感时期和重要时间节点,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加强辖区内校园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