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西安市高陵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城中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原则,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火灾防控风险、消防队伍建设、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各街道、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街办有关科室、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综合执法队、村(社区)负责同志组成,协同做好区域内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议定事项。

(二)成立消防所

1.人员配备。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成立消防所,设所长1名,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兼任;副所长1名,指派1名同志担任;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人员由本单位选配;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消防所人员按需调配。消防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网格员指导等日常职责。

2.人员管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经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岗前培训合格后,参与岗位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由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定期对其开展培训。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对消防所人员的工作绩效、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奖惩及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场所设置。消防所办公场所应独立设置,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打印机、防火巡查检查等设备,并按要求悬挂门牌标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成立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村(社区)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社区)建立的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业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

2.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督促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5.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

6.根据街道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二)各消防所工作职责

1.及时向本级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动员发动、工作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验收等工作。

3.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4.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5.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或街道安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6.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予以确定。

2.各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网格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打造“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消防工作模式。

3.公安派出所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9+N”类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小商务和居家服务场所、小仓储物流场所、小金融场所、其他新兴小场所)、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市场监管所

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城管综合执法队

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议事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各街道消安委办公室组织,研究本季度消防安全工作,综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会议可以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消防安全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消防安全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各街办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督查通报制度

1.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高发节点、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单位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实行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开展,主要针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各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四)工作约谈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明显滞后、因相同事项被街道消安委连续通报2次,或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街道消安委将约谈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约谈内容包括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被约谈人就改善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措施和期限做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