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西安市高陵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西安市高陵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监管秩序,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大力提振消费信心,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为原则,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抓手,以集中整治为途径,以诚信法治为保障,着力解决市场秩序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科学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亚省 副区长
副 组 长:王小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投资合作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公安高陵分局、鹿苑街办、崇皇街办、泾渭街办、耿镇街办、张卜街办、姬家街办、通远街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小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关昭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信息联络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7月5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为其6个月。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5至8月5日)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针对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搜集问题线速,并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6至11月30日)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根据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摸排、调查,一经核实,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进行查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查缺补漏,并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效的打击机制、完善的防范机制和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食品药品市场
1.开展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将食药安全“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二级工程,加强食药安全智能化监管平台搭建工作任务,推进食药安全“智慧监管”数据共享共用,提升监管水平,实现食药业务融合、智能搭建,完成一体化智能监管。
2.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及培训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四品一械”检验检测评价体系。
3.全面落实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对全区“四品一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快实现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共治、联合惩戒。
4.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督促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全面落实“六统一”(统一公示信息、统一工作衣帽、统一洁净餐具、统一查验记录、统一垃圾容器、统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5.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基本消除D级单位,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优秀良好率,2022年底达到95%以上。
6.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组织开展“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2022年,改造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320户,持续发挥公众对餐饮安全的监督作用。
7.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加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频次。
8.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小饭桌”登记备案及公示制度,切实消除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学校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教育部门有效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食品药监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招投标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公安高陵分局、各街办
(二)加强商品源头治理
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对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商品进行重点抽检,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对涉嫌违法的坚决查处,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配合完成省、市局的抽查任务,全面开展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假合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违法出版物
1.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建设。
2.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和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3.全链条查处虚假违法商品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等,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围绕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依托广告数据中心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提升广告监测平台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广告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媒体广告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和广告行业组织作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4.开展“扫黄打非”,把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相关信息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扫除文化垃圾。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投资合作局、各街办
(四)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1.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教育培训和技术帮扶等活动。
2.强化质量基础支撑。
(1)组织辖区企业参加“西安品牌”贯标活动,发掘、培育本辖区质量品牌标杆企业,推动区域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推荐辖区企业申报省、市质量奖。
(2)加强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推动相关机构申报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3)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发挥质量认证作用,加强宣传培训和精准帮扶,推动小微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3.开展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活动。2022年,对全区有资质的集贸市场,开展“双随机”计量监督检查的年度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30%;开展涉及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免费周期检定工作的年度检定率,分别不低于90%。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识、定期检验标志、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处罚。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区投资合作局、各街办
(五)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1.提升网监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以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评价指数、网络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数、网络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指数等要素为内容的网络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实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2.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网络订餐安全水平,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与公安部门和网络、电信主管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3.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执法记录仪、GIS地图和GPS定位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及寄递渠道进行非法宣传、促销、刷单、诋毁、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企业个体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1.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食品、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和教育、物业、殡葬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乱象治理。围绕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
2.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规范预付卡消费,保障消费安全。加大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水、电、气、医疗等商品和服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
3.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加大直销企业规范与监管。加强对新型传销的研判和打击,开展校园、农村、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惩骨干分子和组织者,巩固“无传销区”创建成果。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办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宣传媒体的监督作用,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工作开展宣传,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在公交、公共媒介上张贴公益性广告,深入宣传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和方法,持续提升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对查处的案件和摸排出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引导鼓励知情群众大胆举报、投诉,提供线索和证据,畅通反映渠道。
(二)夯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当,加强协同,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街办按照属地原则,按区上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诚信信息与动态监管等制度有机结合,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氛围。
(四)资料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中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确保资料报送准确、及时。资料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整治小组办公室,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动挖掘和总结工作亮点,报送高质量的信息,推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强化监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专项行动中态度消极、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不力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
小组
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省 副区长
副组长:王小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高晓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平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九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关 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委委员
康永锋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长
李雪爱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小斌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项 锋 区发改委副主任
魏宏志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 强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婧 区投资合作局副局长
任宝平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宏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胡建峰 鹿苑街道武装部部长
焦勇忠 崇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颜怀宝 泾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米 军 耿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杨 张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建辉 姬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 勇 通远街道党工委委员
因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