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西安市高陵区青山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

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8天,细颗粒物(PM2.5)年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8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辖区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调整产业结构。

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源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排污许可。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强化天然气、用电供应保障,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

(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完成营运柴油载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禁止不达标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

(四)持续调整用地结构。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西安市重点扬尘源认定参考标准及程序(试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规范扬尘监管在线管控体系。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施道路保洁“以克论净”,主次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天,全面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

(五)有效削减工业污染。

逐步实施现有项目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替代,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对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聚集园等产排污企业密集的区域进行集中检查,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六)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辖区涉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全部进店经营。严控露天焚烧和不文明祭扫行为,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大力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落实西安市高陵区2020年夏秋大气污染防治及“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方案,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燃煤散烧、扬尘污染防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工业炉窑治理、VOCs排放企业整治、柴油货车治理、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行动。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升应急管控能力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月度考核机制。

每月对各部门、街办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对月度排名连续靠后的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各部门、街办的全年考核结果,报送区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调度,通报、点评月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阶段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建立惩戒联动机制。

实行空气质量强制惩戒联动机制,按照全年空气质量管控目标,组建22人铁腕治霾督查专班、实时监控数据7人,24小时对子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数据监控。

(四)建立行刑衔接联动机制。

公安高陵分局成立行刑衔接联动工作专班,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处置、会商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公布查处结果。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1.pdf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

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

按照《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市字〔2020〕7号)、《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市办字〔2020〕19号)和《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64号),按照《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省考断面总体优于考核标准,泾河入渭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渭河西安段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二)全区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部门要求内;纳入国家考核的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整治。

(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五)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完成全市任务中要求的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点改造,启动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完成全市任务中要求新(改)建雨污水管道总工程量。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河湖治理。

按照“治、用、保、引、管”的总思路,坚持流域为整体、区域为单元,兼顾上下游、左右岸,通过“控源截污、集约节水、水系连通、生态治理”等措施,推进流域治理;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依托“85316”治水工程,加快推进我区主要河湖水系保护治理工作。(区水务局牵头,配合部门及责任单位参照《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政办发〔2016〕162号)和区级相关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下同)

紧盯问题断面,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实施“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不断提升河湖水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二)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针对不达标水源地,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水务局牵头)

(三)深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保护,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排查整治,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组织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排污口监测和溯源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溯源过程中管网排查和沿河市政排水口污水溢流治理工作)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全区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覆盖全区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督促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效运维与联网。(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区水务局牵头)

(七)完善市政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

组织和督导各街办加快推进城中村、老城区、城乡接合部排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市级任务中的雨污管网建设总工程量。2020年,全面完成雨污管网及排水户普查工作;完成主城区市级任务中的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点的分流改造,做到发现一处、改造一处;修订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方案,加快污水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督导各相关部门、街办做好供热、景观退水等达标水规范化排放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八)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制定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要求。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到2020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九)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区水务局牵头)。

加强城镇节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区水务局牵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管委会配合);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市级部门规定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十)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十一)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以水定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十二)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完成全市年用水控制总量控制的目标。(区水务局牵头)

(十三)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十四)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陵区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我区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班设在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工作人员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调度本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进行提醒、督办、约谈,必要时移交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二)加强工作调度。

各相关部门、各街办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细化措施,将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落细,重点工作要见人见事见责任,工作节点要细化到月,并于9月1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备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报送当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12月1日前,将本方案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政办发〔2016〕162号)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区工作专班。

(三)强化日常监管。

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检察院牵头)。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碧水保卫战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日常考核重进度,年终考核重结果。工作专班将根据调度及现场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水环境改善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日常工作不力、责任不实、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如责任断面多次超标)的实行“提醒—督办—约谈—移交”;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约谈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五)加强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区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依托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各责任单位按附件分工落实)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高陵区地表水2020年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2.高陵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分解表

3.高陵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4.高陵区各部门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pdf

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

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配合部门与责任单位参照《高陵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政办发〔2018〕1号);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街办落实,下同)

2.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1.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2.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面积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3.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对检测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3.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配合市级部门对全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2.将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3.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4.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年“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5.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推进“垃圾围堰”排查整治(区水务局牵头)。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6.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牵头)

7.推广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经验,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2020年底前,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牵头)

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户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牵头)

9.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务局牵头)

10.减少生活污染,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根据市级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各街办要落实辖区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月1日前,各街办、各部门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汇上报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

(三)财政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各街办对责任主体缺失的污染地块负责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区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督查考核。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对各街办、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报请区政府约谈有关部门、街办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五)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上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调研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附件:1.全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2.区级各部门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pdf

西安市高陵区青山保卫战

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着力打赢青山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及《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结合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结果,完善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配合部门以各任务专项工作方案为准;各项任务均需各街办、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

2.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根据西安市制定《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二)配合编制“三线一单。”

3.在市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4.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5.配合市级部门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6.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对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报市级部门实行销号管理。(生态环境高陵局牵头)

(四)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与恢复。

7.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市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市级任务要求。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区水务局牵头)

8.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专项行动。实现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区水务局牵头)

9.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事件发生,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项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西安市高陵区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