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西安市高陵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达到261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争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整治,完成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完成剩余56户“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以“污”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落实定村确户要求。加强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及基础能力配套设施建设,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合理布设洁净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生产销售。完成全区智能电表改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绿色提升。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按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行政区内使用。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全区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严格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全区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城乡未硬化及破损道路修复。持续深化“三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监管。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
(五)着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涉气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治理。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施削峰抑污;发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作用,准确制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减排措施,在夏季和冬季,按照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时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道办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要配套保障铁腕治霾办公经费、场所、人员。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于每月27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铁腕治霾办,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86917911。(区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二)财政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公安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依托“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实时对辖区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等动态更新,针对性开展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区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五)考核保障。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区委组织部牵头)
(六)督查保障。重点督查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各级治霾责任落实。(区委组织部牵头)
(七)宣传保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
类别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目标 |
责任部门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
工作目标 |
细颗粒物(PM2.5)浓度5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10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达到261天,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
|||||
|
“两高” 行业 产能 控制 |
1 |
*压减煤炭产能 |
压减煤炭产能,开展摸底排查 |
区发改委 |
每季度开展辖区煤炭产能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按市发改委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
全年 |
|
2 |
*压减水泥产能 |
完成压减西京水泥有限公司产能30万吨(全年)。 |
区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 |
1.西京水泥有限公司制定产能压减计划,压减计划应具体到生产线(熟料生产线拆除),由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上报市工信局审核。 |
4月30日 |
|
|
2.每季度到西京水泥公司检查一次,掌控水泥产能置换进展情况,将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天报市工信局汇总。 |
全年 |
|||||
|
3 |
*建成区重污染 企业搬迁 或关闭 |
完成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 |
区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 |
1.启动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或关停工作。 |
4月30日 |
|
|
2.搬迁改造或关停工作启动后,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工信局。 |
全年 |
|||||
|
4 |
化工园区整治 |
严禁新建新增任何专用化工园区,强化督导检查。 |
区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 |
1.排查西安丝路融豪工业集中区及其内部企业“厂中厂”是否存在化工企业,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全年 |
|
|
工业园区 管委会 |
2. 排查泾河工业园及园区内企业“厂中厂”是否存在化工企业,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
|
工业 企业 错峰 生产 |
5 |
*重点行业 错峰生产 |
制定并报送夏季、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按照行业绩效排名,分类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措施必须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汽修行业除外)。 |
区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 |
1.确定夏防期、冬防期限产及错峰生产企业名单。 并完成限产企业“一企一策”措施制定,措施要细化到企业涉气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报市工信局审核。 |
5月30日 9月25日 |
|
2.发布夏防期错峰生产通知。 |
5月30日 |
|||||
|
3.夏防期、冬防期对企业限产及错时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
夏防期 冬防期 |
|||||
|
制定并报送夏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 |
区交通 运输局 |
1.确定夏防期汽修行业错时生产企业名单以及汽修行业夏季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汽修企业的“一企一策”备案。 |
5月30日 |
|||
|
2.发布汽修行业错时生产通知。 |
5月30日 |
|||||
|
3.夏防期对汽修行业错时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
夏防期 |
|||||
|
产业 结构 调整 |
6 |
△淘汰落后 产能 |
按照《西安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年分四次组织开展摸底排查。 |
区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 |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
全年 |
|
产业 结构 调整 |
7 |
*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 |
报送尚未完成整治的56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名单,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每月报送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
区科技工信 和商务局 |
1.制定《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将未完成整治的56户“散乱污”企业逐户研判,按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类分类拟定整治类别。 |
4月30日 |
|
2.6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尚未完成整改56家“散乱污”企业的50%,11月底前完成100%。 |
6月底 11月底 |
|||||
|
3.坚持边整边摸,对新发现的疑似“散乱污”企业,应于7日内组织成员单位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定性后及时纳入台账,分类实施整治;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7日内进行现场初验并上报市级部门进行 复验。 |
全年 |
|||||
|
工业 污染 治理 |
8 |
深化工业 污染治理 |
按照全市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要求,完成辖区上述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辖区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核发的企业名单。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全区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
全年 |
|
2.汇总明确全区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企业名单、数量;4月30日前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申请有关工作经费;5月30日前招标确定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审核单位;12月20日前按计划推进重点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
|
9 |
*工业企业 无组织 排放管控 |
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建立管理台账。每月报送完成整治企业名单,并更新台账。区住建局配合做好建材行业相关工作;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工信部门配合做好规上非热电工业企业相关工作。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 通过环境统计口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梳理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共7个行业企业的名单,建立工作管理台账。 |
4月30日 |
|
|
2.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每月现场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法律规定检查名单上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实际情况。按照检查情况更新管理台账。 |
5月至 12月 |
|||||
|
3.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情节,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其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每月报送完成整治企业名单,并更新台账。 |
12月20日 |
|||||
|
4.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台账内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逐一验收。 |
12月20日 |
|||||
|
10 |
工业炉窑 专项治理 |
完善并报送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开展工业炉窑整治工作。完成西京水泥厂回转窑关停工作。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完成西京水泥厂回转窑关停工作。 |
12月20日 |
|
|
2.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对新排查出的工业炉窑要及时纳入整治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起。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并予以封停。 |
全年 |
|||||
|
工业 污染 治理 |
11 |
*VOCs 专项整治 |
每半年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环境执法部门;制定并实施辖区VOCs治理方案,夏防期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配合做好加油站、储油库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汽修企业相关工作。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制定《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按照市级任务清单开展治理工作。 |
夏防期 |
|
2.建立辖区涉及VOCs企业台账,每月更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 |
||||||
|
3.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每季度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监测结果送环境执法部门。 |
||||||
|
4.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重点进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对监测超标单位依法调查处理。 |
夏防期 |
|||||
|
12 |
燃气锅炉 综合整治 |
全区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验收工作。 |
4月20日 |
|
|
2.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对辖区内燃气锅炉进行排查,对新排查的及时纳入台账。对拒不改造的,2019年7月1日起按《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 》规定的排放限值监督管理。 |
12月20日 |
|||||
|
13 |
燃煤锅炉 综合整治 |
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每月进行排查并更新台账,同时报送排查结果和拆除情况。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加大对辖区燃煤锅炉的排查力度,对于新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同时报送拆改情况。 |
12月20日 |
|
|
煤炭 管控 |
14 |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
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任务。 |
区发改委 |
组织全区实施 “煤改洁”项目,按月度、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辖区“煤改洁”项目进度,并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
全年 |
|
15 |
开展燃煤散烧 治理专项行动 |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非采暖季期间,每季度对洁净煤经营单位组织一次检查。 |
非采暖季 |
|
|
2.制定冬防期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清理取缔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 |
10月20日 |
|||||
|
3.冬防期每月对定点煤炭经营网点煤质进行抽检。严厉打击散煤销售和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 |
冬防期 |
|||||
|
组织开展经营性餐饮单位燃煤散烧监督检查。 |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对经营性餐饮单位散煤常态化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
全年 |
|||
|
16 |
△修订完善 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 |
开展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调整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禁燃区执行标准。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落实,向社会发布新修订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标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
全年 |
|
|
清洁 能源 替代 |
17 |
△清洁取暖 |
城区清洁取暖达90%以上,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
区发改委 |
1.完成辖区清洁取暖率统计工作。 |
6月30日 |
|
2.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报送进展情况。 |
全年 |
|||||
|
3.严格执行全市民用散煤补贴办法。 |
||||||
|
18 |
发展地热能 |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 |
区住建局 |
按照职能,对建设项目地热能利用情况进行审核,要求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每季度报送实施项目信息。 |
4月30日起 |
|
|
清洁 能源 替代 |
19 |
统筹推进 “煤改气” |
“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准确核算非采暖季天然气余量。 |
区发改委 |
1.核准全年天然气用量、新增量、缺口量。 |
5月30日 |
|
2.制定采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方案,施行“压非保民”,确保居民取暖及民生保障所需天然气稳定供应。 |
冬防期 |
|||||
|
20 |
加快农村 “煤改电” 电网升级改造 |
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优先实施村镇及周边人口密集区电网升级改造,按照年度电力增容实施计划,明确改造任务,确保实施改造用户满足电取暖需求。 |
区发改委 |
1.提供辖区“煤改电”行政村清单。 |
5月25日 |
|
|
区供电 分公司 泾渭供电 分公司 |
2.对全区电力改造情况及电网负荷进行全面摸排。对电网负荷不足的,及时上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并制定增容、低压线路提升改造计划及组织实施。 |
5月30日 |
||||
|
21 |
*推进散煤治理 |
完成并报送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完成清单中户数的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持续抓好散煤治理工作落实。 |
区发改委 |
1.按照农村电网负荷、气网铺设摸底情况,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可纳入年度民用散煤治理“双替代”改造计划,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改用洁净煤。按市发改委要求报送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10月底前完成清单中户数的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 |
11月15日 |
|
|
2.定期对“双替代”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村为单位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每月报送“双替代”工作进展情况。 |
||||||
|
22 |
合理布局洁净煤配送网点 |
科学布设配送网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1.与区发改委对接,完成全区确需清洁煤取暖区域和户数摸底。 |
5月30日 |
|
|
2.按照市商务局要求,科学布设临时洁净煤应急供应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
9月25日 |
|||||
|
清洁 能源 替代 |
23 |
*优化热源点 规划布局 |
禁止辖区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
区发改委 |
按照市发改委已新建燃气锅炉暂保留的燃煤锅炉处置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
全年 |
|
24 |
完成城市智能 电表改造 |
继续开展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任务。 |
区住建局 |
按照全市《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智能电表改造验收计划,抓好我区工作落实。4月3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40%;6月3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60%;8月3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80%;11月15日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
12月20日 |
|
|
25 |
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 |
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1.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
5月25日 |
|
|
2.组织开展“三夏”、“三秋”秸秆焚烧巡查检查。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
11月30日 |
|||||
|
机动车 污染 防治 |
26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管理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结合辖区道路和柴油货车通行状况,开展老旧车道路抽检执法检查工作。每周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含夜查),检测老旧车不少于150辆。 |
每周 |
|
2.按照市上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计划,完成辖区抽检任务。 |
||||||
|
27 |
*开展非道路 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 |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10月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辖区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完成建成区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
4月30日 |
|
|
2.完成行政区内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
8月30日 |
|||||
|
3.完成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
9月30日 |
|||||
|
4.秋冬季期间,对辖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每月检查8次以上,抽查率达到50%以上。 |
冬防期 |
|||||
|
28 |
△严格新车 环保检验装置 |
每月至少开展1次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环保装置抽查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每月开展一次新车销售环节环保装置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 |
全年 |
|
|
2.每月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开展一次免检新车环保装置一致性抽查,主要抽查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污染控制装置是否和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致。 |
全年 |
|||||
|
29 |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
按期完成市级下达的阶段性淘汰任务;每月报送淘汰的车辆信息。 |
公安高陵 分局 |
严格落实市级部门下达的阶段性淘汰任务;每月报送淘汰车辆信息。 |
全年 |
|
|
30 |
*加快油品 质量升级 |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1.制定《高陵区2019年“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要求、整治规范、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网格化管理。 |
5月30日 |
|
|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 |
每季度 |
|||||
|
3.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罐车,发现一例立即整治一例。 |
12月20日 |
|||||
|
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联网。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区铁腕治霾办报送实施情况。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1.完成全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摸底。 |
4月30日 |
|||
|
2.制定需安装在线监测的加油站开工时间和倒排工期表。 |
5月30日 |
|||||
|
3.6月30日前10%的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9月30日前50%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12月10日前相关加油站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并与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及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联网。 |
12月20日 |
|||||
|
扬尘 污染 治理 扬尘 污染 治理 扬尘 污染 治理 扬尘 污染 治理 |
31 |
深化“三场(厂)”扬尘 污染治理 |
对辖区的砂石场、白灰场、免烧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免烧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
国土高陵 分局 |
1.完成全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年度“三场(厂)”整治方案。 |
5月30日 |
|
2.按照凡取缔的一律拆除清理到位,恢复土地原貌,凡治理的一律达到建立围挡、物料密闭、洒水降尘等整治要求。 |
6月30日 |
|||||
|
3.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做好已整治“三场(厂)”后续监管,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
全年 |
|||||
|
32 |
*加强物料堆场 扬尘监管 |
对煤炭、粉煤灰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应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名单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1.每月对辖区煤炭、粉煤灰物料堆场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 |
每月 |
|
|
2.安装堆场的全方位视频监控并与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联网。 |
12月20日 |
|||||
|
3.完成辖区应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摸底,建立台账。 |
4月30日 |
|||||
|
4.5月底完成台账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
5月30日 |
|||||
|
33 |
*施工扬尘监管 |
按照要求,建立建设施工工地、出土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完善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建立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1个月、占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维护工地及非市政挖占工地(水、电、气、热等)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并于每月30日之前进行更新,新建项目取得道路挖占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新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全年 |
|
|
2.建立所有符合条件(出土总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或集中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出土工地,拆除工期超过1个月)的出土、拆迁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
|
区住建局 |
1.建立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2个月或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不含西咸新区)任务清单。新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全年 |
||||
|
34 |
建立标准化 扬尘在线 监控系统 |
按照《建设工地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规范》,每季度对在线系统进行抽检、质控。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按照《建设工地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在线系统抽检和质控工作。每月检查比例不少于全区工地总数的30%,抽检、质控完成后建立台账。 |
全年 |
|
|
35 |
加强两类企业 堆场扬尘监管 |
辖区14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部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求。 |
区住建局 |
常态化检查辖区“两类企业”防尘、抑尘、收尘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状况,建立问题清单并逐一整改。 |
全年 |
|
|
36 |
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排放 |
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全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推广“防尘降噪棚”防止泥水外溢,增加高围挡、密闭化、抑尘剂等应用要求。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建立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出土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 |
4月30日 |
|
|
2.强化监督检查,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月更新管理清单。 |
全年 |
|||||
|
3.区住建局负责打击各类“黑工地”,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 |
||||||
|
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出土、拆迁工地相关管理工作。 |
||||||
|
37 |
△加强采暖季 施工监管 |
采暖期间,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区住建局负责完成中心城区划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
9月30日 |
|
|
2.采暖季期间,严格按照市上要求进行施工审批,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保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施工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 |
冬防期 |
|||||
|
38 |
严格道路保洁 作业标准 |
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运用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道路走航监测结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 |
全年 |
|
|
2.新增新能源道路保洁车辆(具备吸尘功能)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全区新增小型新能源保洁车(具备吸尘功能)10辆。 |
||||||
|
39 |
严格监管 渣土运输车辆 |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过程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每季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全密封检测并建立台账,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由辖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做好停运工作。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检查制度,定期对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
全年 |
|
|
2.进一步规范渣土通道联合值守点设置及工作机制,对发现超高装载、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依法查扣处罚清运车辆,并建立倒查机制,追究工地、容貌监督员、承运公司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
||||||
|
3.结合辖区渣土消纳场点位设置,合理规划渣土通道,规避特殊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等周边路段。根据清运时间调整后辖区实际,对现有联合检查点点位分布进行优化。合理增配人员,确保辖区清运时间段内联合检查点运转正常。 |
5月30日 |
|||||
|
40 |
提高城市 道路硬化率 |
按照职责分工,摸排城区未硬化及破损道路,采用清单化管理模式,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对暂未完成整治的道路,采取喷洒抑尘剂、结壳剂等措施降尘。硬化道路优先采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 |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
1.完成城区道路破损摸排工作,建立清单。 |
4月30日 |
|
|
2.制定年度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限。 |
5月30日 |
|||||
|
3.剩余未硬化及修复道路,制定巡查计划,每月进行抑尘作业。 |
全年 |
|||||
|
41 |
国省干道和 县乡道路 扬尘监管 |
提高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硬化率,优先采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全区各类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路面全部硬化,并配备抑尘设备。加强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各街办加强与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连接的生产路、田间道等路面的扬尘管控。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段 |
1.按照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国省干线清扫工作,每日至少清扫3次,全力降低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
全年 |
|
|
2.严查辖区各类非厢式货车装载粉尘式货物,依法纠正、处理货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粉尘逸散。 |
||||||
|
3.各街办负责生产路、田间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好扬尘管控。 |
||||||
|
42 |
加强煤炭存储扬尘监管 |
对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煤炭销售网点及临时布设的经营网点开展巡查,确保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非采暖季,每月对全区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煤炭销售网点及临时布设的经营网点进行巡查一次。采暖季增加巡查频次,常态化开展巡查。 |
全年 |
|
|
应急 减排 |
43 |
*加大环境 执法力度 |
在春季开展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组织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查。 |
5月31日 |
|
2.组织开展有机废气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冬防期涉煤污染检查。 |
6月1日至 9月30日 |
|||||
|
3.冬防期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重污染应急清单执行情况检查。 |
冬防期 |
|||||
|
44 |
*定期公布 空气质量 |
每月对全区及7个街办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通报。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每月通报全区及7个街办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
每月 |
|
|
45 |
*强化科技支撑 |
开展科技治霾。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采取第三方管家服务等形式实现精准治霾。 |
全年 |
|
|
46 |
重污染应急 措施执行情况 检查 |
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在“冬防期”常态化开展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发现违反清单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工业园区 管委会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在冬防期,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泾河工业园区内企业重污染应急“一企一策”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园区以外企业重污染应急“一企一策”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
冬防期 |
|
|
持续深化网格化管理 |
47 |
加强网格化 建设 |
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完善铁腕治霾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网格化闭环处置流程。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完善铁腕治霾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网格化闭环处置流程。加强专职网格员业务培训,实施月度考核,夯实二级、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
全年 |
|
日常 督导 检查 日常 督导 检查 |
48 |
强化环境执法 |
制定重点防控时段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
生态环境 高陵分局 |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夏防期、冬防期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
夏防期 冬防期 |
|
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
全年 |
|||||
|
3.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 |
||||||
|
4.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
|
49 |
加大餐饮 油烟治理力度 |
落实《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全面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早市、夜市等流动摊点油烟污染。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经营行为,举报必查,查实必纠。 |
全年 |
|
|
2.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 |
7月30日 |
|||||
|
3.会同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实施联合惩戒。 |
全年 |
|||||
|
4.常态化开展各餐饮单位及早市、夜市等流动摊点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油烟直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50 |
加强露天焚烧 污染管控 |
全面杜绝秸秆焚烧。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组织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巡查检查、宣传等工作。 |
5月25日至 6月25日; 9月25日至 10月25日 |
|
|
加强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管控。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城区及园区范围内焚烧管控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
全年 |
|||
|
各街办 |
负责城区及园区以外区域的焚烧管控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
|||||
|
成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
公安高陵 分局 |
拟定全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管理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全面管控烟花爆竹查处工作。 |
10月15日 |
|||
备注:1.标记*的任务为省上方案和清单中明确任务;标记△的任务为省上方案中明确的任务。
2.各部门重点任务清单依据省上任务清单、《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和2018年
未完成任务设定。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9〕
28号)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渭河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泾河入渭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低于30%。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10月底前完成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确保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6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参与部门参照《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政办发〔2016〕162号),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街办协同落实,下同)
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全面建成区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区水务局牵头)
(二)开展重点河湖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一河一策”方案,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底,城区、园区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同时立足长远,通过扩能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019年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70%;建成区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3%以上。(区住建局牵头)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新区建设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排查雨污错接漏接问题并进行整改。(区住建局牵头)
(七)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调做好污水处理厂堆积污泥紧急调运处理工作,限制厂区污泥堆存量。同时,根据目前污泥产生量现状,规划建设新的污泥处置厂,解决我区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2019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
(八)加强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及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督管理。加强工业集聚区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调试,确保其运行正常。(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十)提高再生水利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区水务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牵头)
(十一)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十二)防止地下水污染。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监测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2019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十三)完善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核发。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十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19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部门要求范围以内。(区水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办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备案,每月1日前,向各牵头市级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抄送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街办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各街办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级牵头部门,并抄送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水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区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排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对各相关部门、街办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重点河湖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2.西安市高陵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3.区级有关部门2019年碧水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重点河湖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河流 |
断面名称 |
责任单位 |
水质目标 |
|
1 |
渭河 |
新丰镇大桥 |
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 |
Ⅴ类 |
|
2 |
泾河 |
泾河入渭 |
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 |
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 |
备注:水质考核按月进行。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原始编号 |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
2018年现状 |
2019年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GQ27 |
高陵区鹿苑街道江流村 |
极差 |
较差 |
区水务局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鹿苑街办 |
附件3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开展饮用水 水源地专项 整治 |
确保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4月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 |
|
2019年6月 |
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
||
|
开展重点 河湖治理 |
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
2019年12月 |
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排查沿河流域环境风险。 |
|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长治久清 |
2019年12月 |
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 |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0月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
|
入河排污口 整治 |
2019年底,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其他水质不达标河段,80%以上的入河直排口得到整治 |
2019年4月 |
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清单。 |
|
2019年6月 |
对非法排污口问题进行通告,提出期限整改时限。 |
||
|
2019年12月 |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湖库)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 |
||
|
调整优化 产业结构 |
推进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
2019年12月 |
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
|
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 |
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 |
2019年12月 |
加强工业集聚区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 |
|
加强对水质 自动监测站的 维护管理 |
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行 |
2019年12月 |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调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 |
|
防止地下水 污染 |
极差比率控制在30%以下 |
2019年12月 |
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配合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
岳惠乡江流村地下水水质得到改善,消除极差。 |
|||
|
完善排污 许可证核发 |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12月 |
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发放范围。 |
|
加快推进工作 |
年度自查报告 |
12月25日前 |
报送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 |
|
推进信息公开 |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每月20日前 |
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 |
|
每季度 |
按职责公布区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公布饮用水源原水水质)。 |
||
|
严格督察监管 |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2019年12月 |
对各相关部门、各街办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
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
2019年12月 |
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国土高陵分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部门要求的范围以内 |
2019年12月 |
推进渭河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水务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开展饮用水 水源地专项 整治 |
确保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2月 |
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达标方案或予以关停。对水质不合格的应急备用水井进行关停封闭,确保应急状态各应急备用水井能正常使用。 |
|
重点河湖 治理 |
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
2019年12月 |
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排查沿河流域环境风险。 |
|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长治久清 |
2019年12月 |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0月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
|
规范污泥 无害化处理 |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 |
|
2019年6月 |
协调做好污水处理厂堆积污泥紧急调运处理工作,限制厂区污泥堆存量。6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建成污泥处置厂;同时,根据目前污泥产生量现状,规划建设新的污泥处置厂,解决我区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
||
|
提高再生水 利用 |
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
2019年12月 |
推进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 |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
2019年12月 |
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 |
|
|
加强水资源 节约保护 |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部门要求的范围以内 |
2019年12月 |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渭河水量调度,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 |
|
推进信息 公开 |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每季度 |
按职责公布区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公布自来水水厂进出水水质)。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2019年12月 |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住建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完善污水 管网建设 |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 |
2019年12月 |
建成区建设同步建设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老区改造时实施雨污分流,排查雨污错接漏接问题并进行整改。 |
|
完善泾河沿线截污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 |
|||
|
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 |
城市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3% |
2019年10月 |
实施《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 |
|
2019年6月 |
建成一批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溢流问题,确保我区建成区无污水直排。 |
||
|
提高辖区污水处理率 |
2019年12月 |
开工建设高陵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
|
|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改造 |
2019年10月 |
完成高陵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
提高再生水 利用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
2019年12月 |
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 |
2019年12月 |
在有溢流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前段试点建设3-5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防止地下水 污染 |
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2019年12月 |
按照市商务局要求,完成7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
提高再生水 利用 |
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
2019年12月 |
推进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卫生健康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推进信息 公开 |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每季度 |
按职责公布区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公布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 |
|
共性任务 |
2019年12月 |
碧水保卫战方案中的制定方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工作宣传等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
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9〕28号) 和《西安市高陵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政办发〔2018〕1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2.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1.结合粮食功能区划定,完成省市下达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任务。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2.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加强对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国土高陵分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3.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资源规划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配合市级部门对全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2.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3.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4.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2%。(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
5.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6.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建成投用高陵区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启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设。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7%以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加快高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区水务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7.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9%。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8.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区,推广使用0.01mm以上厚度地膜,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推行农田废弃物回收工作,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设立农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10.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务局牵头)
11.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厕所提升改造行动。(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12.完成省级下达的12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2.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要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月1日前,各街办、区级各部门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区发改委牵头)
(三)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区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对各街办、区级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五)深化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附件:1.全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2.区级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
序号 |
水源地分类 |
水源地名称 |
河流名称 |
水源类型 |
|
1 |
区级 |
张卜水源地 |
渭河 |
地下水 |
|
2 |
高陵区泾渭工业园水源地 |
渭河 |
地下水 |
|
|
3 |
备用水源 |
高陵区自来水厂水源地 |
渭河 |
地下水 |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发改委)|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减少生活污染 |
2019年12月 |
加快推进全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负责做好项目审批时与市发改委的对接工作)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支持科研 攻关项目 |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
2019年12月 |
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涉重金属行 业污染防控 |
2019年12月 |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强化责任落实 |
保障资金投入 |
2019年12月 |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12月 |
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
|
编制城市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林草园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5月上旬前,制定林地农药使用管控方案或计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12月 |
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
|
编制城市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 用地信息调查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落实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要求。 |
|
污染地块管控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加强饮用水 水源地土壤保护 |
2019年12月 |
配合市级部门对全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 |
|
土壤污染 重点企业监管 |
2019年6月 |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土壤环境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要求。 |
|
|
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 |
2019年12月 |
5月上旬前明确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上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替换”实施办法(试行)。 |
||
|
2019年12月 |
在技术可达的前提下,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实现量化管理。 |
||
|
2019年12月 |
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
2019年12月 |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 |
|
2019年12月 |
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
||
|
2019年12月 |
推进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 |
||
|
2019年12月 |
开展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 |
||
|
2019年12月 |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
||
|
非正规垃圾 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
|
减少生活污染 |
2019年12月 |
完成1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
|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配合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
|
强化监督管理 |
2019年6月 |
落实省上制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
|
开展综合评估 |
2019年12月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 |
|
|
强化责任落实 |
深化土壤环境 宣传教育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宣传土壤法规政策。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5月上旬前出台相关方案或计划,组织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
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19年12月 |
5月上旬前制定相关方案或计划,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
西安市高陵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农用地类别划定 |
2019年12月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5月上旬前制定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或计划。 |
|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19年12月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5月上旬前制定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或计划。 |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
2019年12月 |
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示范工作。 |
|
非正规垃圾 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19年12月 |
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
|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
|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
|
减少生活污染 |
2019年12月 |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厕所提升改造行动。 |
|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
农用地修复 |
2019年12月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5月上旬前制定年度污染耕地修复任务方案或计划。 |
西安市高陵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及《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9〕28号)任务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优先、分类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到2019年底,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及绿盾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得到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在市级层面的统一安排下,落实《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格执行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二)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在市级层面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1.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强化整改。(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2.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人类活动,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牵头)
(四)强化河道管理。
以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禁采监管,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提升河道生态环境。(区水务局牵头)
(五)加强湿地管理。
严格落实《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泾、渭河沿岸环境治理,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各任务牵头部门要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机制。(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市级政策资金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区财政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三)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泾、渭河湿地,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