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西安市高陵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资发〔2017〕39号)和《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把节水型社会作为战略性举措来抓,加快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提升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使用向主动节约的根本转变,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2.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行动,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工作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4.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活上普及节水型器具,实现高供水保证率和高用水效率,力争于2019年11月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为确保我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区直各部门单位、各街办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新鲜水与再生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总量和强度控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100%,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农业节水方面: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在蔬菜种植基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
工业节水方面:注重开发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公共机构节水方面: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2018年10月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城镇生活节水方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应≤10%,2018年10月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制度建设是依法节水的重要保障。结合我区实际,从强化管理入手,夯实节水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6〕234 号),积极落实区域用水总量行业分配方案。一是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城市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二是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到位。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对城市单位、居民、非居民按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五是落实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加大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等的投入,政府落实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使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六是区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节水管理与奖惩制度,在全区开展节约用水管理活动,每年评比表彰一次,推广节水先进单位经验,并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实施处罚。
(三)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节水器具的推广是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的关键。一是节水器具的推广介绍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以产品展示会、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推荐节水器具;组织市场专项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的销售。二是开展“节水器具进万家”活动。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掌握实情,了解底数,鼓励应用节水器具和应用节水措施,淘汰非节水器具;对全区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公厕等场所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改,对节水不达标器具进行更换,使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达到100%。
(四)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发展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实现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现污水再生利用率≥20%。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动员全区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关于县域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普及公众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深入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
(六)加强水资源信息化管理。
继续完善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企事业单位及农业灌溉用水户的取水量智能上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远程管理。最终将实现全区所有用水户取水量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区用水量每日一报,每季一汇总,每年一总结。实现实时监控各行业用水量,对于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户及时提出整改。
(七)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区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对区直各部门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处理,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三、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公共机构的节水管理工作,在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负责党政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各单位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节水奖励政策和节水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区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负责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差别化水价体系。
区水务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达标;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督促指导自来水厂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损率,保障供水安全;对各街办、各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指导;协助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有关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区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协助区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区的中小企业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加强节水、治水技术研究合作,组织引进推广节水、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供节水技术支撑;在科技计划中加大对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国土高陵分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造地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负责推进城镇建设开发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新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推广,并配合相关单位对原有楼房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广泛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农艺;建设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指导适时农业灌溉;负责节水种树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林农、果农适时、适量节水灌溉;加强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道、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城乡饮水水质监督监测工作;开展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建设节水型医院示范点;负责做好全区医院、卫生所的节水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监督工业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加强对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负责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节水器具认证产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负责公园、广场、公厕等场所的节水器具推广使用。
各街办、各部门领导本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本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抓好本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各领域节水工作;落实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
成立高陵区创建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支撑资料,积极申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责任单位结合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按照市级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三)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区有关专家对高陵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汇总所有相关考核资料。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考核资料由高陵区水务局上报市水务局审核,并准备好现场考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国土高陵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资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目标任务,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职人员,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实施。
(二)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入渠道。
要增加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撑力度。区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设备(产品)生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项目。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全区通报,限期整改。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指标
2.西安市高陵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指标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100%;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3.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4.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6.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7.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应≤10%;
8.污水再生利用率≥20%;
9.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0.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
11.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100%。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类别 | 工作内容 | 牵头 单位 | 落实单位 | 配合协调单位 |
一 | 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和规划 | 制定高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创建办 |
二 | 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 ||||
1 | 农业节水方面 | 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 | 区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国土高陵分局、各街办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2 | 工业节水方面 | 开展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3 | 公共机构节水方面 | 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2018年10月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 区政府办 | 区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各街办 | 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 |
4 | 城镇生活节水方面 | 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应≤10%,2018年10月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办 | |
三 | 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 ||||
1 | 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 论证制度 | 将再生水、城市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国土高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2 | 严格落实用水定额和取水制度 | 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办、各部门 |
3 | 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 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到位。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4 | 推进综合水价改革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区发改委 | 区水务局、各街办 |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5 | 落实节水专项资金 | 加大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等的投入,政府落实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使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 区财政局 | 区水务局 | 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6 | 制定节水管理与奖惩制度 | 在全区开展节约用水管理活动,每年评比表彰一次,推广节水先进单位经验,并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实施处罚。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四 | 大力推广使用 节水器具 | 鼓励应用节水器具和应用节水措施,淘汰非节水器具;对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公厕等场所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对节水不达标器具进行更换,使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达到100%。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
五 | 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 ||||
1 | 创新节水管理模式 | 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发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2 | 依法征缴水资源税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 | 区水务局 | 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
3 | 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 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实现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区水务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
4 | 用水计量管理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应≥80%;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各街办 |
5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100%。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办 |
6 | 再生水利用 | 污水再生利用率≥20%: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六 | 节水宣传教育 |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普及公众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深入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办 |
七 | 加强水资源信息化管理 | 实现企事业单位及农业灌溉的用水户的取水量智能上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远程管理。最终将实现全区所有用水户取水量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区用水量每日一报,每季一汇总,每年一总结,实时监控各行业用水量。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土高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八 | 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 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对区直各部门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处理,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 区政府督查室 | 区水务局 | 区级各部门、 各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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