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5适用范围
2.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2.3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2.4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职责
2.5应急平台建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3.2监测预报预警
3.3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速报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安全防护
4.7新闻发布
4.8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资金保障
5.2应急物资保障
5.3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5.4宣传培训
6.预案修编
6.1预案演练
6.2预案修编
7.责任与奖惩
7.1奖励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8.2预案实施
1.总则
1.l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和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4.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l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l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威胁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4.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l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以及区级和各街办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按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我区确定耿镇街办、泾渭街办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2.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制度。各街办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与救援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和有突发地质灾害的街办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l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高陵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国土高陵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和各街办。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高陵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高陵分局局长兼任。
2.1.2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2.1.3地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街办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全区内地灾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为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情况上报;起草办理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2.2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国土高陵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和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并报告地灾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指导各街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与检查。负责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募捐工作,接受和安排使用捐赠款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规范化管理使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指导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畅通以及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区住建局: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指导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抢险、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做好灾后农牧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受灾地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检及送检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落实救灾粮源,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救灾粮出库、加工和调运计划,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高陵分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区供电分公司和泾渭电力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电力隐患,保护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2.3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加强各街办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会商及综合研判等工作。
2.4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平战结合防治体系的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5应急平台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是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的综合性软硬件集成的平台,具备语音通信、成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高陵分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1.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街办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街办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目标责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对村委会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登记造册,对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单位、村委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3.1.4编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方案
国土高陵分局组织、指导街办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抢、撤”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将威胁30人以上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3.1.5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群众和组织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基层群众组织、街办、国土高陵分局及有关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立即报告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土高陵分局。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可以启动“防、抢、撤”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同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区、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
各街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加强监测。每年汛前、汛后,由地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2.2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国土高陵分局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由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国土高陵分局和区气象局共同承担。遇有突发天气(中雨以上)时,加大地质灾害预报密度。突发天气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对预报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指导群测群防。
3.2.3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按《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个级别:
4级:可能性不高;
3级:可能性较高;
2级:可能性高;
1级:可能性很高;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4级为关注级,用蓝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2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2.4预报预警
各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国土高陵分局与区气象局组成的专家组会商后报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确定,并由国土高陵分局和区气象局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4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手机短信息或传真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2、1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除通过电视媒体、手机短信息或传真发布外,可用电话或手机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街办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预警预防行动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1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2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4.2.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和事发地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街办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受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1)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2)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4.2.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和事发地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街办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国土高陵分局。
(1)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2)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2.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街办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国土高陵分局。
(1)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隋,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灾险情报后,应及时报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4.3应急速报
4.3.1速报时限要求
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街办和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街办和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含),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含)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24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4小时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4.3.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内容为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内容还要包括潜在威胁对象,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事发街办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事发地区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需要由区地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在灾险情现场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一般由主管副区长担任。
对于地质灾害跨区行政区域的,由区政府与有关区(县)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地质灾害跨街办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街办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在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5应急处置
4.5.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街办和街办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先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划分危险区、简易治理、研判发展趋势、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灾害信息,并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事发地街办和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接到报告后,区地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3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期间,各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险情或灾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区武警及民兵、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6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新闻发布
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事发地街办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险情应急响应,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应急保障
5.1应急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确保全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每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2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
5.2应急物资保障
各街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各街办要特别加强抢险救灾挖掘装备的准备和登记,充分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5.3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区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建立和完善高陵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应急信息网,实现区、街办应急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4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公众防灾减灾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6.预案修编
6.1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制定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街办的应急演练方案应当报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备案。
6.2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国土高陵分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为3年。
7.责任与奖惩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高陵区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