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西安市高陵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6号)精神,扎实推进高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重点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通过“证照分离”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方式和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努力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涉及范围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6号)精神,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高陵区承接的有25项,涉及部门包括: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0个部门(详见附件1)。
三、内容和方式
(一)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2项)。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此项涉及我区共有0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此项涉及我区共有0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9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所涉及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此项涉及我区共有4项,涉及部门为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83项)。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3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对所涉及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下放权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此项涉及我区共有21项,涉及部门为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征求对应市级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高陵区实际决定改革方式,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订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落实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的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
各落实部门要严格按照《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确定的项目内容,做好数据共享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改革项目落实部门,为相关改革事项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单位。
尚未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现信息共享、对接的单位,应当及时联系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原则以及具体措施,尽快对接,打通数据传输壁垒,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在市级层面实现信息自动化推送、导入、转换。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层级多,各落实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成立高陵区“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司法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各落实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导。
各落实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重点环节,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制订管理措施,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组织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整理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督导改革事项落实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落实部门及时提请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并对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联系市工信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发布“黑名单”信息。
各落实部门:负责按照《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在辖区范围内落实改革措施,完成改革任务。对实施机关为本级改革事项的,各落实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制度,明确条件、内容、程序材料目录、示范成本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负责改革事项涉及企业审批、监管信息传输、共享。
对《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实施机关非本级承担事项的,各落实部门要负责做好辖区企业改革事项的联络、衔接等工作;相关职能承接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承接改革落实部门责任。
各落实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根,按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总结统计工作,每月21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推进情况及月报表,报送“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落实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大督查力度。
各落实部门要切实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认真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改革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广泛听取意见等形式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扎实推进辖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理顺信息通道,加强部门间交流沟通,随时掌握改革工作进度,区各落实部门需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沟通联络。
联系人:王 博 联系电话:86910013 13572523999
传 真:86925591 电子邮箱:1405896980@qq.com
附件:1.高陵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2.“证照分离”改革月报表
3.“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高陵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25项)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实施 机关 | 改革 方式 | 改革举措 | 落实 部门 |
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或者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公安高陵 分局 |
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区交通 运输局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区卫生 健康局 |
5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交通 运输局 |
7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交通 运输局 |
8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交通 运输局 |
9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 审批 | 县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10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 审批 | 县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1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财政局 |
1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由档案部门对项目验收形成的验收文件统一保管,建立项目信息库,统一提供各验收受理部门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14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 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具体审批时限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下放中央审批事权至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5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
16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
17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
18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核发 | 农业农村部、省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 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研究清理和减少证明事项,加快实现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在线获取核验。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19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应急 管理局 |
2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应急 管理局 |
21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审批 | 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4.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5.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6.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7.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卫生 健康局 |
23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4.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卫生 健康局 |
2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25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 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在全省统一采取“完善措施、优化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证照分离”月报表
(2019年 月 )
本月工作情况 | 1.已开展工作 | |||||||
2.取得成效 | 成效内容 | 改革方式 | 累计总量(件) | 月度量(件) | 环比变化 | |||
办理涉及4种改革事项企业登记业务数量 | 四种改革方式累计总量(件) | 取消审批 | 0 | 0 | 0% | |||
备案 | 0 | 0 | ||||||
告知承诺 | ||||||||
四种改革方式月度量(件) | 优化准入服务 | |||||||
惠及企业数量(户) | 四种改革方式累计总量(户) | |||||||
四种改革方式月度量(户) | ||||||||
其他情况 | ||||||||
3.存在问题 | ||||||||
4.意见建议 | ||||||||
下月工作重点 | 积极和市局、区政府办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 |||||||
填报说明: 1.报送各落实部门整体改革情况。 2.“环比变化(%)”是指本月与上月相比的百分比变化情况。 3.“惠及企业量”≤“办理涉及5种改革事项登记业务量”。例如,一家企业同时涉及二种以上改革事项时,统计“办理涉及5种改革事项登记业务量”合计应≥2,但惠及企业量只有1家。 | ||||||||
附件3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单位 | 负责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