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四改两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四改两拆”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四改两拆”工作要点

根据《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办字〔2017〕92号)、《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清查认定“清零”行动的通知》(四改两拆组发〔2018〕1号)、《西安市高陵区“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高办字〔2017〕105号)和《西安市违法建设清查认定“清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四改两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区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全面改善我区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决完成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改造任务,力争做到全区范围违法建设及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全面遏制,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双零”,达到“优化城市空间、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四改”工作。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完成1000套改造任务。(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三阳基投公司及涉及街办等单位配合)

2.老旧小区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其中农行小区0.65万平方米、金苑二区0.59万平方米、南馨苑小区1.21万平方米、文卫路新小区1.02万平方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3.架空通信线缆改造:完成25.8公里的架空线缆落地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电信局、移动公司高陵分公司、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联通公司泾渭分公司、广电网络高陵支公司等单位配合)

4.旧厂区改造:完成原食品机械厂部分旧厂区改造任务。(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等单位配合)

(二)“两拆”工作。

1.违法建设整治拆除

(1)对全区违法建设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反复排查,制定全区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分类认定台账。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不包含城中村宅基地上和大棚房违法建设)调查、认定查漏补缺工作。(规划高陵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高陵分局以及各街办等单位配合)

(2)从物业管理角度制定完善居民小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办法,对防控不力的物业公司依法给予约谈、罚款、降低资质等处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涉及街办配合)

(3)制定强化房地产规划、建设、销售方面关于压缩、杜绝在建新建居民小区、洋房、别墅等建筑物违法建设空间管理措施;制定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违法销售行为的措施,制定违法建设拆除施工安全监管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规划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4)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和快速发现工作机制。(规划高陵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高陵分局以及各街办等单位配合)

(5)高标准完成第一批违法建设630处、面积约35.6万平方米的拆除任务,52处、面积约34.7万平方米的整改任务。(见附件1,附件2)(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6)高标准做好群众投诉违法建设问题办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涉及单位配合)

(7)大力开展“零违建街办、零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至少创建一个“零违建街办”,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创建2个“零违建社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涉及单位配合)

(8)督促、督办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四个零违建”“九不准”“五带头”“十先拆”的要求。(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规划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9)做好“四改两拆”挂图作战系统违法建设认定数据、拆除数据的录入工作。(规划高陵分局负责违法建设认定数据的录入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拆除数据的录入工作,涉及单位配合)

2.违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

(10)全面清除辖区墙体喷绘广告和悬挂广告。辖区建筑墙体禁止张贴、悬挂商业广告,严格控制公益性广告,对现有商业性墙体广告予以全部清除,对褪色或破损的公益性墙体广告予以拆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涉及单位配合)

(11)对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设置条件的现有大型户外广告一律进行拆除;未经审批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已经审批但陈旧或工艺落后的,责令改造升级或予以拆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涉及单位配合)

(12)加强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管理,及时拆除清理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涉及单位配合)

(13)全面清理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业牌匾,确保全区门店达到“一店一牌”标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涉及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街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改两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好“四改两拆”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排出拆违计划,实行销号管理。要将“四改两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落实,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督办、限期整改。

(二)依法治违,确保稳定。违法建设治理要坚持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拆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注重宣传,广泛动员。区“两拆”办要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对违建查处工作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对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资料,按时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四改两拆”项目台账,建立统计报送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类工作,每周五12时前将“四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四改”办(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15719214733);每周二16时前将“两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两拆”办(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15829747991)。区“四改”办和“两拆”办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附件:1.高陵区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流程

2.高陵区2019年度第一批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指标一

览表

附件1

高陵区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流程

一、违法建设线索来源

一是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违法建设清查认定“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二是群众通过12342、12345、信访、网络信箱等渠道投诉的违法建设问题。

二、违法建设的认定

规划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等部门收到区“两拆”办下达的违法建设清查摸底资料后,根据职责职能依法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三、违法建设的拆除

区“两拆”办将违法建设认定资料下发至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牵头,涉及单位配合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一)督促自行拆除。

1.违法建设在街办驻地范围内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由当事人的党组织、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3.当事人为社会团体的,由主管部门以及民政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4.当事人为宗教团体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5.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供养人员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管理机构督促其自行拆除。

(二)强制拆除。

1.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自行拆除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并拿出拆除方案,区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水务等部门配合依法进行拆除。

2.各街道办事处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时,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事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安、卫健、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予以协助配合;阻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于责任不落实、自查不到位、拆除不及时、配合不力,以及存在从事、包庇、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委按照《西安市高陵区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高政办发〔2018〕116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拆后恢复提升

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清运拆除垃圾,并通过采取绿化、美化、亮化、复耕、保护、恢复原貌、开发利用、腾迁收储等手段,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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