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 (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西安市高陵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

三年规划(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及《西安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成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高陵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7月经专家组复审评估,再次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0家,其中二级甲等医院3家,二级精神卫生中心1家,街道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127家,社会办医14家,民营个体医疗机构75家(其中中医坐堂医诊所2家,备案中医诊所8家)。现已完成中医馆建设的街道卫生院10家,全区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44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93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全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高陵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力争到2021年底,在全区建立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以街道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网底,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通过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在巩固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政策。

1.发挥中医药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优势和作用。严格落实省市在医保体系中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

2.体现中医药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作用。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成立西安市高陵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中药专业人员的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严格落实国家实行中药饮片不纳入集中招标、不占药占比、不执行零差率倾斜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

3.将基层中医药服务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逐步建立起促进中医药服务常态化考核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时,要将中医药服务内容作为重要指标,并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5%,重点考核中医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量等指标。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区中医医院建设和街道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到2021年,完成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加强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全区所有街道卫生院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8类;打造3-4个基层精品中医馆;村卫生室配备针灸器具、刮痧板、火罐、电针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每个街道打造1—2个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特色村卫生室。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区级各公立医院应坚持医院技术阶梯队伍结构合理,在培养学科带头人或后备技术人才,标准起点要高,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各专业岗位人才合理搭配培养,老、中、青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逐步做到整个医院技术力量结构合理、为医院的均衡发展提供人才力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继续开展市级名中医师承工作,为基层培养中医药确有专长和师承人员。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到2021年区级医院要建成1—2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区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服务水平;区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区妇幼保健院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2.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不断加强区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中医药业务指导。

3.扩大区街一体化管理范围。继续探索技术紧密型医联体模式,充分利用市第三医院资源优势,带动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以区中医医院与崇皇中心卫生院,张卜中心卫生院区街一体化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中医药向基层延伸,力争到2021年底50%的街道卫生院全部纳入区级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区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街道卫生院建设中医药学科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继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2.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继续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建立覆盖区、街、村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实施中医名师传承计划,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基层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作用,加快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人才,造就新一代中医大师、青年名中医。

3.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发挥我区中药资源作用,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保护利用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快中医药成果的转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创新激励政策,提高中医药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加强中医药重大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和推广一批疗效显著的防治方案、技术成果。

(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发挥中医药服务在疾病预防中的优势作用,继续推进“治未病”项目建设,力争在区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引导群众建立“未病先防”的理念。落实好中医公共卫生工作,将“治未病”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重点做好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及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健康管理率和规范性。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中,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少于50%。

2.拓展中医药养老服务方式。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区中医医院建立老年病科,设立面向老年人群的专用就诊窗口、诊疗区域,与区域内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托管、协作、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开办中医医疗机构。

继续鼓励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按照《中医药法》要求,全面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发挥民间中医力量。

(八)强化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和传统文化。开展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九)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数据库,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全覆盖,运用各项信息技术,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等服务应用。利用各级卫生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中医药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四、部门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政策、法规,拟定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与科研工作; 组织拟定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整理研究,管理中医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开展传统知识保护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以及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转化、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文化、信息化建设和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区委编办:按照市委编办指导意见,健全我区中医药管理体系。

区发改委:负责在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基层中医药服务需求纳入全区发展规划;参与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协调中医药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做好区中医医院重点建设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区年度科技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区级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中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负责提出全区中医药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布局的政策建议,推进中医药企业信息化融合进程,指导中医药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中医药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做好中药材流通管理工作,发展现代中药材商务流通体系; 支持区内中药企业发展,实现经营方式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转变。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区卫健局制定完善全区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协助区卫健局开展中医药进社区活动,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中医适宜技术。

区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事业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负责高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省名中医推选和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积极落实适应行业特点的全区中医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区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省市在医保体系中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依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的政策,积极争取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报销实行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报销比例适当提高;落实中省市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中医药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类服务项目价格,中医名(老)中医特需门诊费放开政策;将区中医医院和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保定点单位;落实促进参保人员到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就诊及中医药服务项目比其他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低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缩小单病种付费标准在同区域、同级别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的差距。

国土高陵分局:负责在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药产业发展等土地资源配置,扩大用地供给。

区住建局:支持全区有条件的镇街建设中医药小镇。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扶持中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拟订促进中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中药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保护和发展中药农产品品牌,负责中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中药材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中药材种植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实施中药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植物中药新品种保护; 指导、协调中药生态示范区建设和中药生态农业建设; 负责全区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等合理开发利用; 做好药用植物种植资源和新品种的保护。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支持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共同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创作中医药文化作品;负责将适合不同人群的中医健身方法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发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项目;负责会同区卫健局促进旅游业与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盈利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和监管; 做好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做好中药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和打假活动;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管全区中药材专业市场; 监督实施中药药品和中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中药产品、特色功能食品、保健用品、天然化妆品等健康衍生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药品不良反应和中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政府或政府办发布的中医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进行审查。

区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产业脱贫专项工作组中各成员单位,为参与中药材生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相关产业脱贫政策。

区残联:负责促进中医药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合发展,配合区卫计局建设我区残疾人中医药康复基地(中心),共同做好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宣传工作,营造中医药氛围,弘扬祖国传统中医药文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将基层中医药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科室,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二)完善机制,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严格落实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和医保等基本医保制度的各项倾斜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对区公立中医院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区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坚持从每年的卫生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基层中医药,列入财政预算,为基层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定期评估,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实行目标管理,对每年度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中的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区级检查评估,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注重宣传,为基层中医药工作营造良好社会影响。

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中医药法,普及中医药文化,拓展中医药的影响力,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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