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一”期间是人流、物流和旅游的旺季,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假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等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

三、责任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和极端天气预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进行处理问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和取缔关闭。

(二)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电力营运企业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加强对主干线、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整治和管理,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对车辆超速、超载,“红眼客运”、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开展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燃气等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治。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配送站点。

(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对农业机械、森林防火、饲料企业、畜牧兽医领域、木材加工企业、农药等领域的检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国土高陵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七)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及河道、城市供水等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治。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加强锅炉、电梯运行的安全监管和检测,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全过程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桥梁、隧道、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对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等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治理落实;抓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控;加强对各类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开展营运秩序大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严防车辆带病运营,严查超员和危险“三品”上车,严格监控和治理车辆超速;加强对运输危化品企业、人员、车辆的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十)区教育局:负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校车、校舍、实验室、食堂、宿舍、学生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做好超市、酒店、再生资源回收、大型餐饮等商贸流通业及煤场、成品油(加油站)的安全检查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单位。

(十二)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网吧、歌舞厅、KTV、旅游景点、旅游门店、风景区、网红点、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等文化旅游领域的安全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十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重点检查停产、转产、临时歇业和租赁企业,严防各类无证私自贮存、生产经营危化品的行为。

(十四)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殡葬单位、宗教场所等领域的检查排查。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排查,对全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教育。

(十六)区供销社:负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区消防大队: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负责消防领域各项检查排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重点消防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区域)的检查排查工作。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冒险、危险作业的单位;是否有非法从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的现象;是否有非法从事石油液化气倒装等现象;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小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别是对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进行排查。

(十九)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对照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稳定。

(二)各街办、各部门在大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后,要及时向分管区级领导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将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事故。

(三)各街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区安委办(联系人:彭哲,联系电话:86912311);确保能够迅速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各街办、各部门检查结束后,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汇总列表,表中要标明隐患情况、所在单位及责任单位,将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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