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各区县社区教育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269号)要求,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区社区教育工作,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和完善我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陵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设置
成立高陵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人社局及各街办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社区教育相关工作。
(一)社区学院工作机构。
1.依托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立高陵区社区学院。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院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区职教中心校长任副院长,区职教中心加挂“高陵区社区学院”牌子,设立专职副院长1名,设立办公室、培训部、后勤部,负责社区教育的日常事务。
2.社区学院在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区职教中心为主阵地,发挥辖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在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二)社区学校工作机构。
各街办成立并管理社区学校。社区学校设校长1名,专干1名,专兼职教师若干名。
(三)社区学习中心工作机构。
各街办依托社区和村委会成立社区学习中心,社区学习中心设专干1名,专兼职教师若干名。
二、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工作职责
(一)社区学院工作职责。
社区学院在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订社区教育规划和社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对各街办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对全区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搭建辖区社区教育网络平台,组织社区干部群众开展教育培训,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研讨、交流和学习参观等活动,积极推动全区社区教育工作。
(二)社区学校工作职责。
在社区学院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社区教育培训的同时,指导社区学习中心开展教育培训。
(三)社区学习中心工作职责。
在区社区学院和街办社区学校的指导下,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一)社区学院人员编制。为确保社区学院正常运转,社区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职副院长一名。区职教中心选派3—5名熟悉社区教育、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社区教育的日常事务。根据社区教育培训课程需要,另聘教师若干名。
(二)社区学校和社区学习中心人员编制。社区学校设校长1名,专干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若干名;社区学习中心配备社区教育专干1名,专兼职教师若干名。
四、运作方式
社区学院应坚持公益原则,所需培训、活动经费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承担等多种渠道筹措。区财政设置社区教育专项资金为社区教育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社区教育机构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协调解决。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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