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8日

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07号)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9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到2018年底,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知晓率不低于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收运系统建设计划基本形成。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运、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原则,按照“双四分”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实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分类处置,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开展动员部署。

12月初,召开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并完成动员部署。

(二)设立工作协调机构。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俊同志担任。并将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列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成立高陵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督导及考评工作。

3.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组织业务培训。

12月初,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教材开展相关工作。各街办、各部门完成对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区消防大队完成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人员的培训。12月10日前,各街道社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区教育局分批次完成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组织学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等活动;各街办负责辖区内旅行社、酒店等相关社会服务行业导游、酒店服务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区工业和商务局指导督促家政公司等相关社会服务行业分别完成家政服务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分步推进实施。

全区在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2所、示范单位2个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范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12月份,各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居民家庭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居民家庭和单位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全面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五)配套硬件设备。

区财政局按照我市“四分类”要求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桶的统计、选型和采购;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公交场站、车站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的设置由其责任部门落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绿化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区供销社12月底前开展大件生活垃圾拆分中心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工作。

(六)完善规章制度。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出台后,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区人大、区政协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协商议政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

(七)开展检查考评。

区城市管理局、各街办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底根据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街道、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占比5%)。

(八)广泛宣传发动。

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区内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生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区级各部门、各街办开展宣教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购置2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车,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宣教活动。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社区的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区城市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列宣传视频的制作,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内媒体开展集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认可度。

(九)开展工作总结。

12月底前,全区要结合全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召开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部署会,按照考评结果,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颁发奖牌,对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都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督促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掌握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街办、各区级部门需要提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办公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等。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文件精神,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业运输车辆和分类垃圾桶等硬件设施,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它经费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

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绿化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区供销社负责研究推进“两网融合”(两网:再生资源回收网和生活垃圾收运网)的具体措施,负责大件生活垃圾拆分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发改委、区建住局、规划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政策扶持,为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强化监督考评。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专业考核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附件:高陵区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高陵区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  务  分  解

1

区城市管理局

为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

2

各街办

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3

区委组织部

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向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带头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号召。

4

区委宣传部

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5

区文明办

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内容;倡导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动员组织志愿者参加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6

区发改委

负责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联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7

区卫计局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使医疗垃圾进入专业处理厂,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负责指导督促区属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机构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8

区教育局

在区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9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联系驻我区部队,引导驻我区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全区环卫和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车辆通过桥隧、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

11

区财政局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

12

规划高陵分局

负责在城市规划中考虑环卫等设施用地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绿化垃圾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的规划手续相关工作。

13

环保高陵分局

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

14

区建住局

负责在新建楼盘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设施的建设,在老旧小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设施的改造。

15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区公路段负责在管辖的城市道路上分类设置生活垃圾桶。

16

区供销社

负责建立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的收运。

17

区文体广电

旅游局

负责督导全区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导全区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生活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18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者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督促全区酒店、宾馆、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9

区法制办

生活垃圾法规文件下发后,负责转发相关文件。

20

区机关事务

管理局

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班子机关大院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督促检查工作。

21

区直机关工委

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号召区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起表率作用,并配合区机关事务局做好督促、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团区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生活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23

区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4

区考核办

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5

区垃圾分类

管理中心

为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印发、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系列宣传视频的制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等。

26

全区各相关

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7

全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军事单位、国家和省、市驻区机构、高等院校。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区政府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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