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西安市高陵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办好特殊教育,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创新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健全完善全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特融合、特色鲜明的特殊教育格局。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规模逐步扩大;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办学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积极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二)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
普惠性教育政策、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根据特殊教育实际,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四)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残联等部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互动交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2018年底完成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已入学、未入学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建设,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合理规划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方式;继续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力度,加快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
(二)加强特殊教育运行保障能力。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快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全纳教育背景下的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特殊教育服务;建立送教上门工作和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三)有效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盲、聋、培智三类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促进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好特教教师编制核定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在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总量范围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编制。特教教师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建设一支数量结构合理、专业水准较高、职业素养优良的特教师资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体系。
1.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全市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都要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2018年底完成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管理,合理规划招生范围,促进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有侧重发展,实现互补、协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盲、聋两类特殊教育和以培智教育为主的办学格局。
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
2.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标准,对我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市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各类教育和康复机构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和要求实施。
3.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每年上半年,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残联逐一核实我区6至15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进行实名核查比对工作,确保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办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就读及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好教育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4.加快我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建立机构和设备完善的资源中心1个,资源教室8个。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为区域内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指导。逐步将资源中心建设成为区内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研究中心、特殊教育诊断和评估中心、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5.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机制。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无暴力倾向行为)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进行安置。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育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强随班就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教育环境,不断推进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6.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建立送教上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送教上门管理服务制度,由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残联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将民办的残疾儿童收养机构开办的特教办学点等纳入送教上门范畴,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7.建立残疾学生家长培训机制。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的特殊教育知识培训,区教育局要制定计划,落实对残疾学生家长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加强与残疾学生家长的沟通,注重家校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8.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对于接收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可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进行奖补。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学前部接收残疾幼儿入学。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9.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中等职业)阶段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符合残疾学生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前,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拓展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区职业教育中心结合残疾人特点开设专业,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或联合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10.积极鼓励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我区残疾人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外高等教育院校,招生考试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便利。将成年残疾人纳入市民终身学习计划,鼓励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学习,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1.建立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配备符合要求的资源教室。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2018年底,要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为承担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补助标准参照260元/生·次执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区相关部门每年将可支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
12.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高中部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对非营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按同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经费,享受各项资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13.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保教费)教育。在实施普惠性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时,要将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各类学生资助范围,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补助力度。每年一次性给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补贴200元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14.增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能力。成立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教育、卫生、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等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和医疗康复等机构专业人员,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扶残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引导更多人关注、支持特殊教育,理解、接纳并且帮助特殊儿童。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5.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编制标准,对区特殊教育学校、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其他学校和机构的教师编制进行细化核定,在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总量范围内,配齐配足教师及教辅人员。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逐步增加新入职教师中特殊教育专业的比例,为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心理治疗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医疗保障和教育康复能力。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特殊教育教职工。
16.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工程。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现任特殊教育专兼职教师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在任职后5年内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强对外交流,定期组织人员赴特殊教育发达的地区学习和调研,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赛教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加大特教教师评优和宣传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1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依托国培、省培、市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含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的培训,并开展域外高级研修,加快培养教育康复(治疗)“双师型”特教师资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保证特教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于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和资源教室、送教上门教师,三年内至少组织1次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18.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福利待遇。全面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区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专职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辅导,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
19.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聘体系。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
(五)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0.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教学活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康复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实践研究,不断提高送教质量;学习借鉴国内外特殊教育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我区特殊教育理念、融合教育、送教上门、孤独症学生的教育康复等方面的教育研究与合作交流。
21.建立课程专业化管理机制。贯彻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以功能性、实用性为导向,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校本课程和教材,努力形成符合学生实际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体系。
22.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班班通、校园网建设,加大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手段信息化和现代化。依托互联网技术,不断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优质数字化资源的共享,开发网上教学、远程康复、网上家长学校等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库管理平台。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区域分布、家庭状况、教育安置、教育康复效果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全面掌握我区特殊教育动态发展情况。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推进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追赶超越”的重要任务,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夯实主体责任,合理规划、科学发展,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联系与合作,强化工作的实质对接,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师资培训,提升入学率与教育教学质量。区发改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特殊教育项目。区民政局要做好残疾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教育康复部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区人社局要推动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区卫计局要支持做好“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医疗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在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特殊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区残联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络、广电、宣传册、海报等形式,提升大众对各类残疾儿童致残原因和早期表现的认知,借助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部门,及早筛查出残疾儿童并提供针对性干预。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每年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区和双高双普验收的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西安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指标体系》要求,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我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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