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西安市高陵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西安市高陵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公安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收发有关资料,制定防治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黄龙担任。

各街办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林局: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组织参与对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通讯等物品;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开展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源宣传工作。

(二)区财政局: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行业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林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高陵分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易感动物的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未经批准采集和保存病料及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街办:负责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包括填埋场所选择、挖坑、扑杀、填埋等工作。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区农林局根据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区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非洲猪瘟应急响应

疫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发现人立即报告街办畜牧兽医工作站和街办,街办畜牧兽医工作站和街办接到疫情报告后分别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林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农林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林委,同时报告区政府。区农林局重大动物疫情主要联系人为畜牧科科长徐增光(电话:13571923855);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召(电话:13991864918);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乔国良(电话:15229259599)。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以机密文件或其他材料形式传递。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为:86916511。各街办重大动物疫情办公室电话为:鹿苑街办86912090、张卜街办86070005、通远街办86080125、耿镇街办86060010、崇皇街办86040089、泾渭街办86030100、姬家街办86035378。

四、非洲猪瘟紧急处置

将发病动物所在场户或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放养的发病动物以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一旦发生疫情由区农林局报请区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进行封锁。

(一)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一是扑杀发病动物和同群易感动物,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对动物排泄物、饲料、垫料、饮用水、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四是根据需要对疫点进行封锁。

(二)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一是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二是关闭生猪及产品交易市场;三是对易感动物的排泄物、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三)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成立高陵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名单如下:

队  长:黄  龙    区农林局副局长

副队长:徐增光    区农林局畜牧科科长

成  员:乔国良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  震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所长

张海军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所长

刘  进    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闫英锋    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高  坤    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荣  柯    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赵  辉    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雷  升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票证科科长

张永利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后勤科科长

各单位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应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种安全防护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扩散、流行的可能及范围。对处在潜伏期和发病期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进行后果评估。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潜伏期以上的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区农林局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封锁。

五、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后,农林、财政、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积极协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区交通局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做好运输工具的调度;公安高陵分局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区农林局要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量的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区财政局应保证防疫经费、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成立高陵区非洲猪瘟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有:

李  召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焕军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  敏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张  璞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兽医师

朱旭东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郑新龙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六、疫情的善后处理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区农林局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同时,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防止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农林局制定计划,财政局具体列支。

对在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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