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提高我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 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增强关注健康、爱护自身的保健意识,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有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和健康教育咨询工作,探索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普及癌症相关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提高我区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
坚持免费筛查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健康理念,告知服务项目,引导适龄妇女积极进行筛查。通过健康教育咨询、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及时了解妇女健康情况,做到“两癌”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二)方便群众原则。
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优化筛查工作程序,提高筛查质量。为广大妇女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人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筛查项目免费原则。
符合免费条件的妇女,筛查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定点筛查机构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不得引导推荐与“两癌”筛查无关的任何收费检查项目。需进一步进行自费检查、确诊与治疗的,应明确告知,并征得筛查对象同意。
(四)全程服务原则。
定点筛查机构要维护筛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对筛查出的阳性或可疑者,及时进行追踪,提出进一步确诊建议方案,并及时进行治疗、转诊和追踪随访。
(五)国家项目优先原则。
应在完成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再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
三、筛查对象
年龄在30至64周岁(含)户籍在我区的妇女,自2018年9月1日起,可享受每三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服务。
四、筛查内容
免费“两癌”筛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医学检查、医学建议、阳性病例转诊、随访等。医学检查主要有病史采集、临床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及辅助检查等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和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或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醋酸染色检查(醋酸白试验,以下简称VIA);
3.人乳头瘤病毒(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递送、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等(分型至少要包含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13种以上的高危型别)。
(二)乳腺癌筛查内容。
1.乳腺临床检查:双侧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色B超检查:采用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非免费检查项目和内容由筛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师建议知情选择,费用由筛查对象自付。
五、筛查定点机构
(一)筛查机构的要求。
定点筛查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妇女“两癌”筛查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开设免费“两癌”筛查日常门诊;配备与服务范围和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品;制定机构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预防医源性感染的措施;按照筛查技术规范提供筛查服务,不断优化筛查流程、更好为群众服务。
从事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临床3年以上工作经验及与筛查任务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应当定期接受“两癌”筛查相关知识和管理要求的培训。
(二)筛查机构的确定。
高陵区免费“两癌” 筛查定点机构:高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陵区妇幼保健院)。
(三)筛查范围。
高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陵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具有高陵区户籍适龄妇女的免费“两癌”筛查工作。
六、筛查程序
(一)健康教育咨询。
区妇幼保健院对适龄妇女应进行妇女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宫颈疾病、乳腺疾病等常见病的防治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常见病的咨询。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
区妇幼保健院对符合免费“两癌”筛查条件的妇女,在查验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信息后,要充分告知免费筛查相关事项,在自愿检查的原则下签署《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自愿免费“两癌”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并将筛查对象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收回留存。
(三)“两癌”筛查。
区妇幼保健院在适龄妇女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下,为受检妇女提供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或革兰染色检查、HPV检查、VIA检查、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其中阴道分泌物检查、HPV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应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单。筛查完成后应及时为筛查对象出具《筛查结果报告单》。
(四)加强对筛查异常(可疑)结果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必须加强对筛查可疑或阳性病例管理,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筛查对象,提出进一步确诊建议方案,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治疗或通过绿色通道转诊至上级机构确诊治疗,并做好定期追踪随访工作。管理登记与追踪随访具体标准按《免费“两癌”筛查技术方案》执行。
七、筛查资料信息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上报、分析与档案管理工作。在筛查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记录服务对象的筛查信息,同时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保密。
(一)身份信息资料查验与留存。
区妇幼保健院在进行筛查前应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筛查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签字确认的《筛查知情同意书》收回留存。
(二)建立筛查登记表册。
区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完整的筛查登记表册,包括:《筛查个案登记表》(含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如:阴道分泌物检查、HPV检测、乳腺彩超检查等)《筛查结果报告单》《筛查知情同意书》《筛查可疑或阳性追踪随访表》和《筛查工作登记表》等。
(三)实行筛查年、季度报表制度。
区妇幼保健院应当及时填写《筛查工作季度报表》和《筛查工作年度报表》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年度。《筛查工作季度报表》按季度由区卫计局汇总后于次月13日前上报市卫计委和市级定点筛查机构。《筛查工作年度报表》由定点筛查机构汇总经区卫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年10月18日前上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用于核算年度拨付的补助经费;同时将汇总表上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向区政府报告每年度工作情况。
(四)筛查资料保存年限。
区妇幼保健院应将留存的筛查对象身份信息证明资料、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筛查个案登记表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归档保存。保存时间自筛查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八、免费筛查经费管理
(一)经费筹集及安排。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245元,其中由市财政承担125元,区财政承担120元。区财政局要参照上年度实际参加筛查的人数安排筛查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经费管理及结算。
免费筛查补助经费实行年初预拨,年末据实结算的拨付制度。每年10月,根据《筛查工作年度报表》,由区卫计局及财政局分别进行审核、结算和拨付免费筛查补助经费。区卫计局及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免费筛查补助经费的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经费。
(三)免费筛查工作经费。
为确保免费筛查工作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免费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免费筛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业务培训、资料印刷及技术指导、督导质控等方面。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我区开展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筛查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和专业机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我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免费筛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培训质控、检查与评估等工作。同时组建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规范操作流程、质控检查、技术培训、咨询答疑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医疗、保健专业的专家组成。各街道要积极做好本区域适龄妇女的人员信息统计、宣传动员和组织筛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推进免费筛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区免费筛查工作取得实效。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完善配套措施、协调督促落实补助资金,建立起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区卫计局要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定点筛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工作,每年12月前向领导小组通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将免费筛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并根据区级筛查数量核拨补助经费,加强免费筛查工作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各街办要充分发挥基层妇联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作用,摸清底数,积极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三)完善筛查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区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免费筛查的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从事筛查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热情为接受筛查的对象服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当事人知情选择权。要做好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追访工作。免费筛查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筛查统计信息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卫计局、定点筛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费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提高适龄妇女对筛查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参与自觉性。要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费筛查工作,保障我区免费筛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执行时间
此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后另行确定。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2.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技术专家组
3.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知情同意书
4.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补助资金安排表
5.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年度报表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玲 区妇儿工委副主任、区妇联主席
副组长:王 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
董力宁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苏 谊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
刘智红 区卫计局妇幼中医科科长
宁一红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申 妮 区卫计局妇幼中医科科员
杨红利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
李 宏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
王 瑾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
李 艳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局长王辉兼任,副主任由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相关科室的业务主管,相关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及业务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我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培训质控、检查评估及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等工作。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技术专家组
组 长:杨红利 区妇保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李养军 区医院外科专业主任医师
白晓霞 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妇产科专业主任医师
成 员:王利萍 区妇保院妇产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王 锦 区妇幼保健院检验专业主管检验师
樊艳萍 区医院妇产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刘 敬 区医院检验专业主管检验师
刘润琴 长庆油田职工医院超声专业副主任医师
张建民 长庆油田职工医院乳腺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附件3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知情同意书
为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早期发现危及妇女健康的常见疾病,决定为30岁—64岁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本次免费筛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醋酸染色检查、HPV高危分型检测、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本次筛查只是初步检查,不是最后的诊断。如果本次检查未发现异常,请继续定期检查;如果有异常情况,请按照医务人员的建议进一步检查、确诊和治疗,进步检查确诊和治疗服务不在本次免费检查范围内。
如果您愿意参加本次检查,请在本知情同意书上签名。本次检查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并对您的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本人已经完全了解免费检查的有关事宜,同意参加检查。
注:任何筛查方法的灵敏度、特异度不可能同时达到100%,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诊即假阴性(异常报告为正常)和误诊即假阳性(正常报告为异常)。
筛查机构:
告知人员:
签名:
日期:
附件4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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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项目 |
补助标准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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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教育与咨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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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宫颈癌筛查 |
盆腔检查 |
8.5 |
含窥器 材料费 |
|
|
3 |
宫颈分泌物检查 |
3.5 |
|||
|
4 |
宫颈醋酸染色检查 |
12 |
|||
|
5 |
HPV检查 |
取材 |
10 |
||
|
6 |
递送 |
10 |
|||
|
7 |
检测 |
145 |
|||
|
8 |
乳腺癌筛查 |
乳腺临床检查 |
6 |
双侧 |
|
|
9 |
乳腺彩色B超检查 |
50 |
|||
|
项目合计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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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西安市高陵区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年度报表
(20 年)
筛查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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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机构 |
宫颈癌筛查(人数) |
乳腺癌筛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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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 人数 |
筛查人数中以往接受过宫颈癌检查的人数 |
妇科检查异常人数 |
醋酸染色异常/可疑人数 |
HPV筛查 |
筛查 人数 |
筛查人数中以往接受过乳腺癌检查的人数 |
临床触诊检查异常 人数 |
乳腺彩色B超检查异常人数 |
|||
|
阳性 (16型) |
阳性 (18型) |
阳性 (其他 高危) |
|||||||||
区卫计局(审核盖章) 区财政局(审核盖章):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