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要围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积极倡导节能低碳、资源节约。
二、活动安排
全区各公共机构要根据本次宣传周主题,突出各自宣传重点和特点。
(一)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公共机构要紧紧围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照明、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等八项行动,举办生态文明报告会、节能环保展览会、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
(二)2018年高陵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将以“节能宣传进高校(校园)”为主线,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工作,各街办、教育部门应紧紧围绕“节能宣传进校园”,创新宣传方法、丰富宣传内容,使节能宣传真正地走进校园;其它公共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开展节能宣传进医院、进社区、进扶贫点活动,面向社会进行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宣传和慰问,使“节能降耗,保卫蓝天”的理念在全社会得到理解和传播。
(三)各公共机构应印制以节电、节水、节粮、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为内容的宣传画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图片可在公共机构节能网()下载。
(四)全区各公共机构在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应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按照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区政府领导及区级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五)各公共机构要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要利用电子屏、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普及节能降耗、生活垃圾分类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六)各公共机构应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号召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结合实际,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绿色共享为宣传重点,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活动内容,灵活多样。宣传活动主要安排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结合本单位、部门自身特点,精心策划,力求实效,部分活动可以在节能宣传周前后进行。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约能源资源自觉性。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公共机构应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6月22日前将总结报告(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活动图片资料报送区政府办,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联系人:陈 凯 联系电话:15129216007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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