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安市高陵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西安市高陵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7〕1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重点街道景观风貌,做好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聘请优秀设计单位,本着“既要有文化传承,还要有地域特色”的设计理念,对选定街区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重点解决沿街建筑质量参差不齐、沿街景观总体效果不好、建筑物外立面缺乏整体规划和色彩规划、沿街商铺外立面广告杂乱无章、建筑物材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公共绿地面积过小品质偏低、人行道铺装缺乏创意施工粗糙、城市家具不完善和人性化关怀不够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提升,推动美丽高陵建设。
二、整治范围
鹿祥路、东方红路、县门街、南街、东环城路。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高陵的地域文化特征,用现代的设计手法对地域元素进行提取、继承和发展。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和设计策略,使其既融入周围环境,又能反映时代特征;色彩要整体规划,体现不同主题街区的不同风格;同时要有主次之分,对重要改造对象进行样板式的全面改造,对非重点改造对象进行主要元素、节点的控制性改造。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二)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和广告形成统一标准、风格。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治的同时,对人行道及广场铺装、街道平面绿化、立体绿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夜景亮化等方面同步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建住局
四、整治标准
严格按照《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施工标准》《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责任分工
(一)设计。规划高陵分局按照《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负责我区整治范围内的道路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案的设计,设计完成报市规划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施工。区建住局要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施工标准》要求,抓好我区改造任务的实施。整治施工前,区两拆办(区城市管理局)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及街办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对街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进行拆除整治。
(三)验收。区建住局严格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竣工验收。
(四)资金。按照市上《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方案》内容要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资金原则上由市、区或业主共同分摊。分为公建和居住两种:公建按市级17.5%、区级17.5%、业主65%的比例分摊(如果业主承担的资金难以协调,则由辖区街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也可由区级财政出资);居住按市、区各50%的比例分摊。区财政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
六、阶段划分
整治分两个阶段实施,2018年完成任务总量的70%(5月底完成设计,10月底前竣工验收),2019年完成剩余的30%任务。
七、工作措施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是实现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各项工作,夯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时限、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同时指定一名专职联系人负责协调、沟通本部门相关事宜。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和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方案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主动承担和履行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广泛参与。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跟踪督查,加快推进。区城市管理局每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研究解决。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快速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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