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6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98号)精神,制定了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2.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联席会议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三、制定全区创建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协作机制;

四、负责全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区(县)的认定、申报工作;

五、负责配合市创建办做好消费环境指数评测工作;

六、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等相关会议,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七、督查指导全区消费维权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八、完成区政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主任:张军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马随民  区安监局局长

邸高奇  区物价局局长

何晓彬  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

附件2

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

一、区网信办

(一)指导全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放心消费”网络信息安全,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二、公安高陵分局

(一)指导全区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重大消费侵权突发事件治安处置;

(二)负责打击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受理(处理)侦办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三、区司法局

(一)指导全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负责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四、区物价局

(一)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

(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规范和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负责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体系,畅通受理渠道,依法协调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

(四)督促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制度,在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倡导明码实价;

(五)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五、区教育局

(一)指导全区院校校园内超市、美容美发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遵守相关规定,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六、区工业和商务局

(一)指导全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等流通企业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三)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职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

(四)负责建立预付卡风险防范机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预付卡章程,规范发行与服务;

(五)推动商品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物流、电子商务的现代化发展,依法加强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采集消费环境指数评测所用的相关数据,提交区创建办;

(七)负责全区轻工、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提高科技含量;

(八)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七、区财政局

对区级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八、区人社局

负责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个体就业有关消费活动的维权。

九、环保高陵分局

(一)指导全区餐饮、交通、商场、超市、景点等经营者依法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声、气、水等污染影响消费环境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环境污染12369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环境污染扰民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区建住局

(一)负责商品房质量监管,围绕当前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房地产市场;

(二)指导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导装饰装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倡导绿色、环保装修;

(三)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四)围绕当前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房地产市场;

(五)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

(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维护全区公路交通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竞争秩序;

(三)指导公交、出租车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遵守安全放心出行的质量服务标准;

(四)指导客运企业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五)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二、区水务局

(一)指导供水、用水及水产品经营者保障供水用水及水产品安全,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灌溉工程建设及农民用水消费的安全保障;

(三)依职责分工负责水产养殖及水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管,指导水产养殖和水产加工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三、区农林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五)建立健全涉农产品消费投诉举报机构,受理(处理)消费者有关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六)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一)引导全区旅游业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三)规范旅游景点、饭店、旅行社服务行为,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四)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投诉双方合法正当权益,依法查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

(五)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保障文化商品和服务安全,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放心消费”荣誉单位的创建;

(七)负责依法监管文化市场,优化市场主体,提升产业层次,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负责互联网出版和手机数字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复制物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节目质量的监管;

(九)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大案要案查处;

(十)负责全区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加强优秀出版物的市场供应;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放心消费”的宣传报道;

(十二)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五、区卫计局

(一)依职责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管,开展有关监测、调查和评估工作;

(二)依职责负责医疗广告、美容医疗、医疗保健等机构的日常监管;

(三)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六、区安监局

(一)围绕“消费安全放心”,指导全区提供消费的生产经营者及经营场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督导生产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消费场所水、电、气、暖、电梯、装饰装修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的综合监管;

(四)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卫生检测;

(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救援和处理;

(六)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七、区统计局

(一)负责商品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数据的调查与提供;

(二)指导“放心消费”成员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者加强消费数据统计分析;

(三)指导相关部门负责指数评测所需的相关数据,提交创建办;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

(一)围绕“消费质量放心”,指导全区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相关生产单位守法诚信生产,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流通领域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三)负责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广告、商标监管,开展服务领域、非现场购物等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管;

(六)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

(九)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开展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职责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消费场所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十三)参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十四)负责提高12315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渠道,提高维权效能;

(十五)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十六)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十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十九、区法制办

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创建工作以区政府文件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校把关。

二十、区供销社

(一)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

(三)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管理;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区烟草专卖局

(一)指导全区烟草生产及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减少吸烟对人体危害;

(三)负责烟草市场监管,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烟、非法经营等各类涉烟违法行为;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辨假识假、参与卷烟打假,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邮政高陵分公司

(一)指导全区邮政、快递等相关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推动建立覆盖全区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

(四)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五)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平台;

(六)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区商业总公司

(一)指导全区盐业企业及相关盐业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全区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盐违法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食盐市场;

(三)保障食盐供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盐质量监管;

(四)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对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加强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练。

二十五、区消费者协会

(一)指导全区消费者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联络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网络平台、经营企业等共同开展消费侵权行为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等活动;

(三)负责消费维权、消协调解网建设,支持和引导公益性消费维权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公益性维权,积极配合上级消费者协会开展公益诉讼;

(四)负责消费维权宣传,引导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

(五)配合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六)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二十六、区电视台

(一)负责电视台、广播机构等单位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二)负责新闻、广播、电视台等机构的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和内容的质量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

(三)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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