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10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33号)精神,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提升我区城市形象,现就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我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原则,以用促禁,不断提高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进一步利用、污染进一步控制、环境进一步保护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

把提高综合利用率作为消化农作物秸秆的主渠道,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

(一)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大力推广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同时,要积极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青贮面积,不断提高秸秆过腹还田比例。

(二)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要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开展。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农技服务站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从推广成熟的实用技术入手,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要积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秸秆捡拾、秸秆收购以及饲草加工等专业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积极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参与。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新闻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省、市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积极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区气象局要配合区禁烧办发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部门街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职责划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街办要成立专职机构、安排专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坚决禁止“三夏”、“三秋”期间出现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二)落实责任。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各街办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组具体抓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的落实,区政府与各街办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各街办与辖区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村委会与农机手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加强督查。

“三夏”、“三秋”期间,各街办要加强对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易出现着火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区禁烧办要抽调公、检、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大队,全面开展禁烧大检查,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对于出现焚烧现象的街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2.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一)区农林局: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新型农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管理及执法监督,做好农机具调配、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项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并负责林木管护工作。

(二)环保高陵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并提供秸秆焚烧火点卫星监测情况。

(三)区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

(四)区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普及运用工作。

(五)公安高陵分局:负责配合区禁烧办做好“三夏”、“三秋”期间禁烧巡逻和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三夏”、“三秋”作业期外,日常隐患的管控工作,对未利用的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资金保障。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主干道路沿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检查。

(九)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十)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三夏”、“三秋”期间中长期天气预报。

(十一)区应急办:负责提供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农林局、区环保局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101号)、《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保障辖区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区政府与各街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区级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考核范围:各街办,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程序

夏季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20日,工作结束后,由区农林局、环保高陵分局负责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区政府进行表彰通报。

三、奖惩办法

(一)着火点认定。

1.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

2.连片焚烧的,每1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

3.堆积条状焚烧的,每5米按1个着火点认定;

4.在街办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方均摊着火点数;

5.凡因焚烧秸秆导致烧死烧伤树木的,1棵数按1个着火点认定;

6.辖区内发生焚烧现象,均由所在街办承担责任;

7.对秸秆堆放在渠、井、路、树旁,虽未焚烧,但存在严重焚烧隐患的,按每4平方米1个着火点认定。

(二)责任追究。

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按照30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局从所在街办补助资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秸秆堆放在渠、井、路、树旁,秸秆综合利用率小于98%,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以及受到市禁烧办通报批评的,由区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对“三夏”、“三秋”期间工作结束之后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按照秸秆禁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全面完成的街办和职能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区级相关部门,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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