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高陵区辖区各行政村的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信用等级评价原则
(一)积极稳妥、公正规范。充分调动政府、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机构和农户的积极性,真实、客观、公正进行信息采集;规范、科学、合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二)自愿参与、综合评定。农户自愿参与,政府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与相关机构参与,综合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
(三)动态管理、风险可控。建立农户信用信息与等级评价定期更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升信用信息时效性,防范信用风险。
(四)依法合规、用途明确。涉农金融机构参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根据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确定授信额度;农户在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用途明确、依法合规。
二、信用等级评价对象的基本条件
予以信用等级评价的农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西安市高陵区辖区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
(四)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及程序
建立区、街办、行政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区级统一部署、街办主抓落实。区级成立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街办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行政村联合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人员成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具体评价程序为:
(一)由各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纸质档案,提出初评意见。
(二)由各街办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对农户信用信息初评意见进行复审,做出复审评价结果,并将结果在本行政村公示。
(三)由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审评价结果审定及统筹推进全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四、信用等级评价标
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应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采用百分制。评价指标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家庭财务状
况、信用状况、公共记录情况。
(一)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具体指标与分值见附件1)。
1.农户家庭基本情况(40分)。包括年龄、学历、婚姻、健康、劳动力、住房、抚养人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耕种土地、家庭和睦、人品等情况。
2.家庭财务状况(50分)。包括家庭资产负债、家庭收支等情况。
3.个人信用状况(10分)。包括有借款、有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借款及担保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曾有不良借款及担保但已清偿,仍有不良借款或不良信用记录。
4.公共记录情况(根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分别赋分)。加分项目包括被评为“劳模”、“五好家庭”、“优秀党员”、其他荣誉称号、担任村组干部及邻里关系等情况;减分项目包括违法、欠缴费记录,被金融机构依法起诉、逃废债务、挪用贷款、欠贷款本息、民间失信、家庭成员中存在吸毒或赌博等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情况。
(二)信用评价等级。
依据农户信用信息评价指标得分情况,确定农户信用等级:
1.60分以下,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
2.60—70分(不含70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
3.70—80分(不含80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
4.80—90分(不含90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AAA级;
5.90分及以上,信用等级评价为AAAAA级。
(三)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管理。
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更新与等级评价长效机制,对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实行每年一次更新维护动态管理。农户的基本信息、房产信息、种植养殖信息以及其它社会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各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采集,经各街办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审核后,报送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更新,在此基础上更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鼓励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将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农户贷款授信和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对符合信贷资格的农户给予贷款授信,并依据相关涉农贷款政策规定,享受贷款资金优先、贷款手续简化、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
六、附则
(一)各街办、涉农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安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表
2.西安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
3.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4.农户信息保密承诺书
5.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西安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表
姓名 | 村组 | 总分 | ||||
信用等级 |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备注 | ||||
具体内容 | 指标值 | |||||
农户家庭 基本情况 (40) | 1.年龄 | 30岁(含)一45岁之间 | 3 | 3 | ||
22岁(含)一30岁之间,45多(含)一55岁之间 | 2 | |||||
18岁(含18岁)一22岁之间; 55岁(含)一65岁之间(不含65岁) | 1 | |||||
18岁以下,65岁以上 | 0 | |||||
2.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3 | 3 | |||
大专 | 2 | |||||
中专、高中 | 1 | |||||
初中以下(含) | 0 | |||||
3.婚姻 | 已婚 | 5 | 5 | |||
离异、丧偶 | 3 | |||||
未婚 | 1 | |||||
4.健康 | 健康 | 4 | 4 | |||
一般 | 3 | |||||
较差 | 1 | |||||
5.劳动力 | 3人以上(含) | 4 | 4 | |||
2人 | 2 | |||||
1人 | 1 | |||||
6.住房 (人均住房 面积) | 70平方米以上 | 5 | 5 | |||
60平方来一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 | 4 | |||||
50平方米一60平方来(含平方来) | 3 | |||||
50平方未以下 | 2 |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备注 | ||||
具体内容 | 指标值 | |||||
农户家庭 基本情况 (40) | 7.抚养人口 | 供养在读研究生及以上 | 3 | 3 | ||
供养在读大学生 | 2 | |||||
供养在读高中生及以下 | 1 | |||||
8.参加农村 合作医疗 | 参加 | 3 | 3 | |||
未参加 | 0 | |||||
9.耕种土地 | 5亩以上 | 4 | 4 | |||
3亩一5亩(含5亩) | 3 | |||||
3亩以下(含3亩) | 2 | |||||
10.家庭和睦 | 和睦 | 3 | 3 | |||
一般 | 2 | |||||
不和睦 | 0 | |||||
11.人品 (主要考量方面包括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尊老爱幼) | 好 | 3 | 3 | |||
较好 | 2 | |||||
一般 | 1 | |||||
家庭 财务状况 (50分) | 1.家庭净资产 | 25万元以上 | 20 | 20 | ||
20万元一25万元(含25万元) | 17 | |||||
15万元一20万元(含20万元) | 14 | |||||
10万元一15万元(含15万元) | 11 | |||||
5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 | 8 | |||||
5万元以下 | 5 | |||||
2.家庭净收入 | 年净收入5万元以上 | 30 | 30 | |||
年净收入4一5万元(含5万元) | 25 | |||||
年净收入3一4万元(含4万元) | 20 | |||||
年净收入2一3万元(含3万元) | 15 | |||||
年净收入1一2万元(含2万元) | 10 | |||||
年净收入5千元一1万元(含1万元) | 5 | |||||
年净收入5千元以下 | 0 |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备注 | ||||
具体内容 | 指标值 | |||||
信用状况 (10分) | 信用记录 | 有借款、有担保无不良信压记录 | 10 | 10 | ||
无借款及担保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 8 | |||||
曾有不良借款及担保但已清偿 | 5 | |||||
仍有不良借款或不良信用记录 | 0 | |||||
公共记录情况 (加扣分项) | 1.被评为“劳模”(镇、街/县/市/省一全国) | 5/10/15/20 | ||||
2.被评为“五好家庭”(镇、街/县/市/省、全国) | 5/10/15/20 | |||||
3.被评为“优秀党员”(镇、街/县/市/省、全国) | 5/10/15/20 | |||||
4.其他荣补称号(镇、街/县/市/省、全国) | 5/10/15/20 | |||||
5.担任村组干部情况(未担任/组(队)干部/村干部) | 0/3/5 | |||||
6.邻里关系(一般/较好/和谐) | 1/2/3 | |||||
7.有违法记录每发现一次 | -10 | |||||
8.有欠缴费记录每发现一次 | -8 | |||||
9.被金融机构依法起诉一次 | -100 | |||||
10.逃废债务行为一次 | -100 | |||||
11.挪用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一次 | -50 | |||||
12.欠贷款本息行为一次 | -5 | |||||
13.存在民问失信行为 | -5 | |||||
14.其他不良记录 | -5 | |||||
15.家庭成员中存在吸毒或赌博等行为 | 取消评级资格 | |||||
注:本表“姓名”栏填写户主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员
附件2
西安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
一、农户家庭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家庭人口 | 劳动力人数 | 住房面积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
学历情况 | □本科及以上 □大专 □中专、高中 □初中及以下 | 从事行业或工作单位 | 经营年限 |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 □是 □否 | |||||||||||||||||||||||||||||||||||
居住地址 | 省 县(市、区) 街办 村(社区) (组) 号 | 健康状况 | □健康 □一般 □较差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 □是 □否 | |||||||||||||||||||||||||||||||||||
抚养人口情况 | □供养研究生及以上 □供养大学生 □供养高中生及以下 | 耕地亩数 | ||||||||||||||||||||||||||||||||||||||
家庭和睦 | □和睦 □一般 □不和睦 | 人品情况 | □为人正派,艰苦创业,社会反映良好 □较好 □一般 | 邻里关系情况 | □关系和谐,未发生争吵,社会反映良好 □较好 □一般 | |||||||||||||||||||||||||||||||||||
家庭成员姓名 | 关系 | 学历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健康状况 | 是否劳动力 | |||||||||||||||||||||||||||||||||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 ||||||||||||||||||||||||||||||||||||||||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 ||||||||||||||||||||||||||||||||||||||||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 ||||||||||||||||||||||||||||||||||||||||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 ||||||||||||||||||||||||||||||||||||||||
二、家庭资产负债情况(包括金融负债情况) | ||||||||||||||||||||||||||||||||||||||||
资产类型 | 资产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市场估值 | 是否已抵押 | |||||||||||||||||||||||||||||||||||
□房产 | □是 □否 | |||||||||||||||||||||||||||||||||||||||
□交通工具 | □是 □否 | |||||||||||||||||||||||||||||||||||||||
□大型农机具 | □是 □否 | |||||||||||||||||||||||||||||||||||||||
□牲畜 | □猪 □羊 □牛 □鸡 □鸭 □其他 | □是 □否 | ||||||||||||||||||||||||||||||||||||||
□土地 | □耕地 □园地 | □是 □否 | ||||||||||||||||||||||||||||||||||||||
□林权 | □是 □否 | |||||||||||||||||||||||||||||||||||||||
其他资产 | □是 □否 | |||||||||||||||||||||||||||||||||||||||
合计 | ||||||||||||||||||||||||||||||||||||||||
(金融负债情况是授信评级的主要依据,由农户自愿填报) | ||||||||||||||||||||||||||||||||||||||||
存款余额 | 其他金融资产 | 资产总额 | ||||||||||||||||||||||||||||||||||||||
银行借款 | 对外担保 | 社会借款 | 其他负债 | |||||||||||||||||||||||||||||||||||||
负债总额 | 家庭净资产 | 不良借款余额 | 不良担保余额 | |||||||||||||||||||||||||||||||||||||
三、家庭收支情况 | ||||||||||||||||||||||||||||||||||||||||
项目 | 经营种类 | 单位 | 数量 | 年收入 | ||||||||||||||||||||||||||||||||||||
种植收入 | □粮食 □棉花 □油料 □苹果 □油桃 □杏 □樱桃 □西瓜 □葡萄 □猕猴桃 □石榴 □枣 □梨 □药材 □花卉 □茶叶 □烤烟 □蔬菜 □食用菌 □苗木 □其他 | |||||||||||||||||||||||||||||||||||||||
养殖收入 | □猪 □羊 □牛 □鸡 □鸭 □鹅 □鱼 □兔 □蚕桑 □其他 | |||||||||||||||||||||||||||||||||||||||
加工收入 | □粮棉油加工 □茶叶加工 □食品加工 □药材加工 □农产品加 □其他 | |||||||||||||||||||||||||||||||||||||||
农业服务收入 | □化肥 □农药 □种子 □农机具 □其他 | |||||||||||||||||||||||||||||||||||||||
商业服务收入 | □批发零售 □餐饮 □运输 □医药、医疗 □农副产品收购 □农家乐收入 □其他 | |||||||||||||||||||||||||||||||||||||||
打工收入 | □长期雇佣 □临时打工 | |||||||||||||||||||||||||||||||||||||||
家庭其他成员收入 | □工资收入 □经营收入 □劳务收入 □其他收入 | |||||||||||||||||||||||||||||||||||||||
其他经营情况 | ||||||||||||||||||||||||||||||||||||||||
收入合计 | ||||||||||||||||||||||||||||||||||||||||
家庭经营性支出 | 生活支出 | 其他支出 | 支出合计 | 家庭年净收入 | ||||||||||||||||||||||||||||||||||||
四、个人信用状况 | ||||||||||||||||||||||||||||||||||||||||
有借款、有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 □是 □否 | 无借款及担保记录 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是 □否 | 曾有不良借款及担保但已清偿 □是 □否 | 仍有不良借款或不良信用记录 □是 □否 | |||||||||||||||||||||||||||||||||||||
五、公共记录情况 | ||||||||||||||||||||||||||||||||||||||||
项目 | 次数 或简要 | 项目 | 次数 或简要 | 项目 | 次数 或简要 | 项目 | 次数 或简要 | |||||||||||||||||||||||||||||||||
被评为“劳模”(镇、街/县/市/省、全国) | 违法记录 | 挪用贷款行为 | 担任村组 干部情况 | |||||||||||||||||||||||||||||||||||||
被评为“五好家庭”(镇、街/县/市/省、全国) | 欠缴费记录 | 欠贷款本息行为 | ||||||||||||||||||||||||||||||||||||||
被评为“优秀党员”(镇、街/县/市/省、全国) | 被金融机构依法起诉 | 民间失信行为 | ||||||||||||||||||||||||||||||||||||||
其他荣誉称号(镇、街/县/市/省、全国) | 逃废债务行为 | 家庭成员中存在吸毒、赌博行为 | ||||||||||||||||||||||||||||||||||||||
采集责任人: 评定责任人: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本表“姓名”栏填写户主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员
附件3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全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与农村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范围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范围包括所有街道。其中,首批开展的试点街道行政村为:通远街道何村、鹿苑街道古城村。鹿苑街道、张卜街道、耿镇街道、通远街道等涉农街道、行政村随后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工作步骤
2018年3月,启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组织部署及首批试点街道行政村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18年4月,启动其他涉农街道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19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联建共赢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依托金融机构联合实施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机制。各街办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中的工作,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本地分支机构的支持
服务;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施授信和贷款,实现“政银农”共赢。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办,区金融办、人行高陵支行、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等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二)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本区域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于信用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及不良信用报送的相关规定,依法采集、使用贷款授信信息和不良记录,并及时更新。通过政府主导、依托金融机构联建,采取社保、司法、税务、工商等单位共同协作方式,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办,区金融办、人行高陵支行、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等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三)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基础标准。
根据我区农村经济特点,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农户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基础评价标准包括农户家庭、财务、信用状况及公共记录情况。在基础标准之外,各街办及金融机构认为应当增加其他指标的,要积极补充完善。依据农户信用信息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确定农户信用评价等级,将评价等级分为A至5A等级。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办,区金融办、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等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人行高陵支行。
(四)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等级评价工作。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各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信息采集、评价、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农户信息保密承诺书》(见附件5),防止发生因信息泄露,造成农户受骗等情况。主要工作流程:
1.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入户采集农户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纸质档案,并提出初评意见。
2.各街办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对农户信用信息初评意见进行复审,并对复审评价结果在其所属行政村公示。
3.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4.金融机构负责录入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给予农户授信,农户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申请贷款。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办,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等金融机构。
(五)完善评价授信贷款管理。
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农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评价较高者,优先办理贷款、简化贷以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农户评级授信贷款管理办法,加强农户授信贷款与贷后管理。
责任单位: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等金融机构。
(六)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农户获得评级授信并取得贷款后,发生的贷款风险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按年度损失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结合实际制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涉农街办,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等金融机构。
四、实施进度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7日)。
首批启动的街道行政村为:通远街道何村、鹿苑街道古城村。
1.成立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各行政村成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等级评价小组。
2.制定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
3.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金融机构参与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4.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本区域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5.组织召开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培训推进会。
(二)首批启动阶段(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30日)。
首批启动的街道行政村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各司其职,扎实开展农户信息采集、评价及审定,信息录入工作,并依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给予农户授信和发放贷款;组织交流学习,开展检查督导。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2019年9月)。
鹿苑街道、张卜街道、耿镇街道、通远街道等涉农街道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按照首批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首批街道、行政村及时更新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在全区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1.在全区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2.汇编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验材料;
3.召开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结大会。
(五)巩固成效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l.组织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回头看”活动。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贷款授信与贷后管理;
2.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信息更新专项检查,督促各街办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助力农村金融改革、脱贫攻坚、农村“三变”改革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各街办、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街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力量,在全区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力推进。
(三)把握标准,提升效能。
各街办、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把握评价标准,讲求工作实效,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金融机构对授信额度的确定要因地制宜,积极满足评级授信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办、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强检查、强化督导。
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与落实情况,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导检查与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4
农户信息保密承诺书
作为一名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人员,我已了解本次农户信息采集需进行保密的有关要求,并做如下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集的农户信息,不违规留存相关信息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农户信息;
四、在工作中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未经允许或批准,不询问采集所需信息范围以外的其他信息;
五、本人自愿遵守以上保密承诺,如有违反,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失泄密时间,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变量 副区长
副组长:赵 勇 区金融办主任
成 员:赵 伟 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
张西安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焱 区财政局局长
药红岗 区农林局局长
程宏泉 区司法局局长
张军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津院 区国税局局长
李 银 区地税局局长
胡力乔 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李亦冰 鹿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晓峰 崇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胜利 姬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国强 泾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华 张卜街道党工委书记
胡小东 耿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琦 通远街道党工委书记
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任赵勇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小组:
一是综合协调小组,由区金融办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实施方案;协调各街办、村组召开培训动员会;印制宣传资料、采集表格;对接市金融办,完成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
二是信息采集、评价小组,由秦农银行高陵支行牵头,各街办、行政村组配合,负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训、宣传、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息录入、发放贷款等工作,并做好与上级秦农银行对接工作。
三是工作督导小组,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按照时限要求,督导各街办、行政村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行政村要成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按照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街道、本行政村内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相关工作。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