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西安市高陵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我区7个街道(鹿苑街道、张卜街道、通远街道、耿镇街道、泾渭街道、崇皇街道和姬家街道),调查总面积294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全区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全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更新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全区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区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一)任务分工。
根据市政府提出要求,在全市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要求的前提下,高陵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由本区负责完成。
(二)时间进度。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区统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9月基本完成全区调查成果整理。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解宁元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胡民升、政协副主席张护安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农经局、区招商局(园区管委会)、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统筹办、鹿苑街办、耿镇街办、崇皇街办、姬家街办、通远街办、泾渭街办、张卜街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高陵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高陵分局局长高炜兼任,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名单请于本通知下发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涛,联系电话:86918831)。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国土高陵分局、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国土高陵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区民政、建住、规划、环保、水利、农林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区上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织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各部门紧密协作,夯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土地调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区政府将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定方案,标准统一。
国土高陵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根据全区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四)确保质量,严格验收。
国土高陵分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检查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及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我区土地调查成果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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