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西安市高陵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77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7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高陵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韦  红    副区长

副组长:张护安    区政协副主席、统计局局长

陈荣军    区人防办主任

姚小平    环保高陵分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来  军    区建住局副局长

王东强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养    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黄  龙    区农林局副局长

王小奇    区卫计局副局长

何  锋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立凯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杨阿囡    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奎宁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冀  明    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晓川    区地税局副局长

郭宏祎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长

辛文杰    国土高陵分局副局长

刘长宏    环保高陵分局副局长

王晓玥    规划高陵分局副局长

张  锋    区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姚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街办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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