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 设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水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12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区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交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张水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韦  红  副区长

李全生  副区长、公安高陵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建住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园区管委会、区物价局、公安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建住局、公安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审议有关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交通缓堵工作;审定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指导各街办、各部门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二)区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交通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并实施;编制交通缓堵工作年度计划,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与落实;完成区交通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