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物业管理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王永康书记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覆盖率”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切实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我区民生提升工作来抓,不断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市房函〔2017〕62号)要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覆盖率”,以深入贯彻实施《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工作主线,从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眼,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强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夯实基础,深化管理体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物业四级管理体制,落实区建住局、各街办物业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专职人员,深化“区级指导、街办负责、社区主抓、业主参与”的体制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分级联动管理效能,推动各街办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社会治理的长效工作体系。

(二)提高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强化物业活动中业主主体地位,把握业主是物业管理主体这一原则,区建住局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指导各街道办具体实施,由街道办有序引导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目标要求大幅度提高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带领业主进行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主体地位。

(三)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区建住局指导,各街道办具体实施,帮助业主、业主大会选择满意的物业管理,特别是今年的“三供一业”改革及“三无”老旧小区改造,要不断指导“三无”小区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家属区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提升住房品质。

(四)加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工作开展过程中监管的方式方法,建立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日常活动监管,严把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承接查验备案,加大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等常态监管结果的及时反馈和应用力度,力争让优秀企业多接盘,劣质企业快出局,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五)宣传培训,优化行业发展。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以《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提升全行业政策法规业务水平和全社会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认同度,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法规专项培训,营造依法、和谐、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促进高陵物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府成立高陵区物业管理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住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维稳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物价局、区考核办、公安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人防办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负责物业管理重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街道办要对应成立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及专(兼)干,负责物业管理重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8月23日至9月15日)。各街办制定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分解目标责任;召开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动员会,广泛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办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和住宅小区进行摸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引导“三无”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规范业委会或物管会小区业主自治,引导理性维权,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完成。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结和评价全区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细、抓实,切实解决群众日常关注的问题,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要明确责任分工,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到专门科室及个人。

(二)健全制度,扎实推进工作。按照“区级指导、街道负责、社区主抓、业主参与”的原则,健全物业四级管理机制,建立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同时,创新举措,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创造条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加大工作考核。严格督促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每月汇总,每季度总结,同时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图文并茂)及台账建立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拓,联系电话:13609297333)。

附件:2017年西安市高陵区物业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高政办发〔2017〕150号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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