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安市高陵区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西安市高陵区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农经发〔2009〕4号)、《高陵县村级资金管理办法》(高三资发〔2011〕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既要实现发展好集体成员的权益,又要坚持集体经济性质,巩固农村政权基础;既要努力增加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又要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确保分配水平的可持续;既要强化监管措施,又要发挥内部体制机制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既要做到规范有序,又要坚持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完善分配制度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组织形式,完善分配制度,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有效手段。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要着重规范建立按成员拥有股份进行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强调合作社股权是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凭证和份额比例,并对收益分配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合作社股权设置在街道办的指导下,主要采用以“人头”相结合的股权设置方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表决同意。股权一经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间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依据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后,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再剩余部分可按股份对成员进行分配。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提取公积公益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收益多时应当控制分配额度,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使成员的分配水平可持续提高。
三、规范收益分配
集体收益的分配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除按税法规定上缴国家的之外,主要体现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物质来源。对出租集体土地、房屋等常年性流转收益,视作集体资产经营性收益,可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
四、强化民主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收益分配管理纳入财务预决算,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要强化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实施;应强化合作社章程建设,可以将公积公益金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收益分配事项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用章程规范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保障其成员在收益分配中的管理、决策权利。
五、落实监管措施
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监管,强化有效监管手段,切实推动收益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实行分配方案审核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分配方案在提交民主讨论前,要报街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审核。做到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实时指导。
六、加强工作领导
各街办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主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工作,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指导。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审核等制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要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和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护集体成员应有的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多形式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促进
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成员可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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