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件办理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市政办发〔2017〕4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门户网站信件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对信件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件办理格式规范

(一)门户网站转办信件。

1.办理时限:

门户网站转办信件咨询、建议类限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类限七个工作日内回复。

2.回复报送内容格式

标题字体选择“方正小标宋,二号”。正文字体选择“仿宋_GB2312,三号”。

主送单位为“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页面格式调整:上:3.0cm,下:3.0cm,左:2.8cm,右:2.6cm。

落款必须为送件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送纸质版时电子版一并报送

门户网站转办信件如非特别通知,无需回复纸质版,各单位自行于门户网站回复即可。

3.门户网站信件转发至各单位时,办件人会接到短信提醒,请及时在信件页面选择“已受理”。回复完成后,请选择“已办结”。

(二)建立信件办理工作群。

由网络中心负责建立信件办理工作群,各单位负责办理信件人员加入“陕西•高陵信件办理群”(群号:75883482)。加群后备注更改为“单位+办件人员名称”。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一)新闻资讯信息:动态、要闻、街办部门类信息,须确保每周有更新。

(二)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须确保每月有更新。

(三)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须确保每6个月有更新。

(四)统计信息、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等其他类信息,应基于社会公众的基本认识及时更新。

(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类信息,按年度更新。

(六)各单位、街办信息公开目录中基本信息应准确及时:目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变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其他信息须确保2周内有更新。

(七)公共服务类信息:办事指南、服务机构须确保每季度更新发布日期,服务信息须确保2周内有更新。

(八)依申请公开: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期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九)专题专栏类信息:各涉及单位请及时更新或关联专题专栏相关栏目,新闻动态类信息确保每周更新。

三、工作要求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信件办理是省市考核指标之一,请各街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负责人务必负起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信件办理及时回复。

如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或信件办理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上报变动后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至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信件办理联系人:张  远    联系电话:86914112

政务信息联系人:乔  博    联系电话:86914112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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