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市政办发〔2017〕4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门户网站信件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对信件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件办理格式规范
(一)门户网站转办信件。
1.办理时限:
门户网站转办信件咨询、建议类限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类限七个工作日内回复。
2.回复报送内容格式
标题字体选择“方正小标宋,二号”。正文字体选择“仿宋_GB2312,三号”。
主送单位为“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页面格式调整:上:3.0cm,下:3.0cm,左:2.8cm,右:2.6cm。
落款必须为送件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送纸质版时电子版一并报送
门户网站转办信件如非特别通知,无需回复纸质版,各单位自行于门户网站回复即可。
3.门户网站信件转发至各单位时,办件人会接到短信提醒,请及时在信件页面选择“已受理”。回复完成后,请选择“已办结”。
(二)建立信件办理工作群。
由网络中心负责建立信件办理工作群,各单位负责办理信件人员加入“陕西•高陵信件办理群”(群号:75883482)。加群后备注更改为“单位+办件人员名称”。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一)新闻资讯信息:动态、要闻、街办部门类信息,须确保每周有更新。
(二)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须确保每月有更新。
(三)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须确保每6个月有更新。
(四)统计信息、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等其他类信息,应基于社会公众的基本认识及时更新。
(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类信息,按年度更新。
(六)各单位、街办信息公开目录中基本信息应准确及时:目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变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其他信息须确保2周内有更新。
(七)公共服务类信息:办事指南、服务机构须确保每季度更新发布日期,服务信息须确保2周内有更新。
(八)依申请公开: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期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九)专题专栏类信息:各涉及单位请及时更新或关联专题专栏相关栏目,新闻动态类信息确保每周更新。
三、工作要求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信件办理是省市考核指标之一,请各街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负责人务必负起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信件办理及时回复。
如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或信件办理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上报变动后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至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信件办理联系人:张 远 联系电话:86914112
政务信息联系人:乔 博 联系电话:86914112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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