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各街道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章 相关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考核办: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各部门、各街办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督。
(三)环保高陵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街镇进行整改,并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
第五条 各街办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业主单位,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街办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三章 维护管理要求
第七条 各街办按要求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具体要求做到:
(一)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确保设施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做好运行记录。
(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环保高陵分局报告,主动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行为。
(四)对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进出水不正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破坏的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 运行费用管理
第八条 区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业主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管理资金补助。区级财政每年按照运行维护费用(见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费用测算表)的70%进行补助,其余30%由各街办及村组自筹解决。
第九条 补助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以街道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街道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补助规定的项目打包,向区财政局申报下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补助资金。
(二)环保高陵分局根据日常监督及考核情况,对街办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区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运行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期进行拨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一)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环保高陵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费用测算表
序号 | 污水处理站 | 建设 地点 | 处理工艺 | 设计规模 (吨/日) | 排放标准 | 运行维护费用(万元/年) | 备注 | |||
管理人员工资(万元/人·年) | 运行 费用 | 设备维修费 (污泥处置费) | 合计 (万元) | 运行成本 (元/吨) | ||||||
1 | 东樊社区 污水处理站 | 鹿苑街道 东樊村 | 厌氧+湿地 | 5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 | 1.8 | 7.2 | 1 | 10 | 0.4 |
2 | 湾子村 污水处理站 | 通远街道 湾子村 | 厌氧+滴滤 | 3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6.48 | 1 | 9.28 | 0.6 |
3 | 何村 污水处理站 | 通远街道 何村 | A/O+湿地 | 6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10.8 | 2 | 14.6 | 0.5 |
4 | 北樊社区 污水处理站 | 鹿苑街道北樊村 | A/O+湿地 | 8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14.4 | 2 | 18.2 | 0.5 |
5 | 南郭村 污水处理站 | 张卜街道 南郭村 | A/O+湿地 | 6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10.8 | 2 | 14.6 | 0.5 |
6 | 新建村 污水处理站 | 张卜街道 新建村 | A/O+湿地 | 8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14.4 | 2 | 18.2 | 0.5 |
7 | 古城村 污水处理站 | 鹿苑街道古城村 | A/O+湿地 | 3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6.48 | 1 | 9.28 | 0.6 |
8 | 何家村 污水处理站 | 鹿苑街道何家村 | A/O+湿地 | 3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6.48 | 1 | 9.28 | 0.6 |
9 | 张卜村 污水处理站 | 张卜街道 张卜村 | 厌氧+湿地 | 300 | 农田灌溉标准(二级标准) | 1.8 | 2.16 | 1 | 4.96 | 0.2 |
10 | 通远村 污水处理站 | 通远街道 通远村 | 厌氧+湿地 | 500 | 农田灌溉标准(二级标准) | 1.8 | 3.6 | 1 | 6.4 | 0.2 |
11 | 梁村污水 处理站东区 | 泾渭街道梁村 | A/O+湿地 | 2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4.32 | 1 | 7.12 | 0.6 |
12 | 梁村污水 处理站西区 | 泾渭街道梁村 | A/O+湿地 | 4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8.64 | 1 | 11.44 | 0.6 |
13 | 耿镇 污水处理站 | 耿镇街道 | A/O+湿地 | 5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 1.8 | 10.8 | 1 | 13.6 | 0.6 |
运行经费按照西安市水务局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制定的《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导工艺技术经济指标表的取值。
项 目 | 指 标 | ||
一级A | 一级B(修改) | 二级 | |
运行成本 (元/吨) | 0.3-1.0 | 0.0-0.7 | 0.0-0.4 |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二级排放标准参考0.2元/吨;一级B排放标准参考0.4元/吨;一级A排放标准中规模大于500吨/日的参考0.5元/吨,规模小于等于500吨/日的参考0.6元/吨(此费用为运行费用,不包括人员工资和设备维护费用)。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