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安市高陵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西安市高陵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及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报送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工作有关精神,统筹推进解决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高陵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一、主要职能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机构

成立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总召集人,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审计局、区建住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信访局、区统筹办、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公安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高陵支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陵管理部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及时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

三、工作原则

领导小组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的人员配备、责任落实等问题。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对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研究制定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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