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将《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增设“西安应急管理宣传”微信子平台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关于增设“西安应急管理宣传”微信子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市应急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调研,及时研发政务新媒体“西安应急管理”微信平台,于今年初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关注人数已达2万余人,成为我市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新阵地、服务民生的新平台、展示形象的新窗口。
为进一步发挥“西安应急管理”微信平台宣传引领作用和平台优势,我办又于今年11月初增设了“西安应急管理”微信子平台“西安应急管理宣传”(订阅号)。请各单位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辖区群众及网络宣传工作者(区县含街道、乡镇,部门含下属单位)广泛关注“西安应急管理”微信平台及“西安应急管理宣传”子平台,及时转发推广微信平台推送的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特别是加强对微信平台及子平台推送的重要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转发和点赞支持,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西安应急管理宣传”子平台及“西安应急管理”微信平台二维码
附件
“西安应急管理宣传”微信子平台二维码

“西安应急管理”微信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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