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7日

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省、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系统推进河流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以政策培育市场,以市场推动治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逐步形成法律保障、多方合作、责任奖惩和全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协同管理的新机制。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利用率、排污口和河段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渭河高陵段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河渠数量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控制。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高陵段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三)控制指标。

到2020年,渭河高陵段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泾河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泾河入渭断面优于入境断面。陵雨干沟水质达到省考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到2030年,渭河高陵段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陵雨干沟水质优于省考标准。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各街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规划高陵分局、区建住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100%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城区、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区建住局牵头,规划高陵分局、区发改委、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高陵分局、区农林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渭河干流、泾河入渭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区农林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整治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水务局牵头,区建住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工业和商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公安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区发改委、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区工业和商务局牵头,环保高陵分局配合落实)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保高陵分局、区建住局牵头,园区管委会、规划高陵分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林局牵头,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区农林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国土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水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区农林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的监控,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区农林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街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区建住局牵头,环保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建住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除应急备用和特殊用途用水外,逐步予以关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区水务局、国土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财政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提高用水效率。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市考指标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建住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抓好工业节水。到2020年,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区水务局、区建住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0以上。(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等部门配合落实)

3.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纳网企业再生水利用,优先对工业排水量较大的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2020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建住局牵头,区水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区水务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规划高陵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供水水质达标率100%。(区水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应按行业建设规范进行防渗处理,按运行规范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并配套渗滤液处理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商业总公司分别牵头,区建住局、国土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区农林局、区水务局牵头,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发改委、环保高陵分局牵头,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落实)

4.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渭河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渭河流域初步建立起以河滨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国土高陵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规划高陵分局牵头,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高陵分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卫计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应急办、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公安高陵分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环保高陵分局负责落实)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水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各街办、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监察局、区编办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提升监管水平。

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建住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区水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国土高陵分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编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1.制定工作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以及《西安市高陵区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制定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年度指标考核。(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街办、镇政府是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负责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街镇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建住局、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区治污减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省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高陵分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相关部门、街办、镇政府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区考核办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考核办牵头,环保高陵分局配合落实)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街办、镇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监察局、环保高陵分局牵头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推广适用技术示范。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建住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镇政府落实)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高陵支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环保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2.增加资金投入。

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环保高陵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4.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前建立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高陵支行牵头,区工业和商务局、环保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营造全民治污氛围。

1.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环保高陵分局落实)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高陵分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牵头,各街办、镇政府配合落实)

各相关部门、街办、镇政府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西安市高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3.西安市高陵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4.西安市高陵区工业污染防治清单

5.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节点目标量化任务清单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断面

名称

所在水体名称

经度

纬度

水质现状

2020年目标

主要超标指标

备注

2013年

2014年

马东村

泾河西安段

109

02

33

34

27

42

达标

泾河入渭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级别

责任单位

属地管理

1

张卜水源地

地下水型

区级

区水务局

张卜镇

2

泾渭工业园水源地

地下水型

区级

区水务局

泾渭街办

3

区自来水厂水源地(备用)

地下水型

区级

区水务局

通远镇、张卜镇、鹿苑街办、泾渭街办

附件3

西安市高陵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原始编号

考核点位

现        状

责任单位

GQ27

鹿苑街道江流村

较差

区水务局

环保高陵分局

鹿苑街办

附件4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污染防治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整治内容

目标年限

责任单位

1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煤化工等

2017年底

环保高陵分局

区工业和商务局

2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污染企业

造纸、农药、电镀等

2016年底

区工业和商务局

环保高陵分局

公安高陵分局

国土高陵分局

区发改委

3

工业聚集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控

西安渭北工业区高陵组团

2017年底

区建住局

附件5

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节点目标量化任务清单

序号

防治措施

量化任务

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备注

1

全面加强配套

管网建设

城区、园区实现100%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7年底

区建住局


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

2020年底

2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底

区水务局


3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020年底

区农林局


4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60%以上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020年底

区建住局


5

加强城镇节水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住10%以内

2020年底

区水务局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2020年底

区建住局


6

发展农业节水

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提高到60%以上

2020年底

区农林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

2020年底

区水务局


7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2020年底

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建住局

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数据汇总

8

促进再生水

利用

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0年底

区建住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务局负责

数据汇总

9

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供水水质达标率100%

长期

区水务局


注:指标计算方法请咨询市级对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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