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7日

西安市高陵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截止10月底,我区空气优良天数为186天,同比减少43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68天的69%。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指标除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下降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同比均有上升。今冬明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PM10污染减排为主攻方向,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对象,以严、细、实、准污染治理为工作要求,全区上下团结奋战、提振信心,聚焦问题、强化治理,顽强拼搏、追赶超越,举全力坚决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更多蓝天。

二、时间安排

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冬防期),共121天。

三、主要措施

(一)严考核,分类进行绩效评估。

1.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各街镇、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实行月度考核制。采取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到城市治理(治污减霾)月度考核排名之中。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2.11月至次年3月,坚持每月对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分项排名,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月排名在末位的街镇、部门,责令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治污减霾办

(二)出重拳,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3.全区除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区城市管理局暂停渣土清运审批。确需进行涉土作业的,由所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市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准许施工,并报区治污减霾办备案。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建设工地),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出土、拆迁工地)

4.凡允许进行涉土作业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一律停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经主管部门会同区治污减霾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予以高限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建设工地),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出土、拆迁工地)

5.经同意的施工工地在进行渣土垃圾清运时,必须使用全密闭型渣土清运车辆,并在城管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作业,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6.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区城市管理局必须落实每晚夜查制度,在现有检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检查点位,增强执法力量,采取设点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

7.细化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天不少于四次冲洗、吸尘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至少进行两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20∶00—次日6:00,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对允许涉土作业工地周边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8.强化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国省干道、乡村公路保洁,逐步推进并入主干道的乡村次干道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

9.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砂石场、石灰场、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并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逐一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对已清理取缔的场点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三场)、区建住局(两类企业)

(三)下硬茬,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10.对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中化近代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11.按照“应拆的坚决拆除,应治的达标排放”原则,确保建成区外小燃煤设施(浴池、豆腐坊、蒸馍店、小食品加工等)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2.下大力整治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城市建成区内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严格按照全密闭管理标准整治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原煤散烧整治)、区工业和商务局(体系内煤炭经营场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体系外煤炭经营场点取缔)

13.严格煤质监管,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生产、流通)、环保高陵分局(使用)

(四)多环节,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4.按照《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15.采取部门联动、多点配置、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全区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高速入口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客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上足力量,多措严查,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从严依法处罚,每月对“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16.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17.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坚持每月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单位一律停业整改并高限处罚,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全方位,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18.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监测不达标的单位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封枪收证、停业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加油站、储油库)、区交通运输局(油罐车)

19.对全区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1次统一监测,凡排放未达到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20.12月15日前,对全区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依法关停取缔露天喷漆汽修经营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1.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油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单位集体食堂),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餐饮经营户)

22.加快推进全区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1—3个烧烤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六)重监管,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23.以街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被区减霾办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4.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发挥各街镇、社区(村组)、派出所、环保所力量,加大对日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分区域禁售、禁放管理规定,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宣传引导)、公安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区供销社(制定管理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七)下猛药,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25.依据《西安市高陵区城市治理(治污减霾)专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考核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冬防措施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治污减霾办

26.成立综合检查组,分片区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实行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27.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逃避监管、屡查屡犯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28.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实施司法联动执法行动,提升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八)抓示范,集中破解难点问题。

29.在鹿苑街道开展夜市烧烤摊点标准化试点示范,对烧烤摊点进行集中统一规范,达到“三统一”要求,为全区夜市烧烤摊点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经验。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鹿苑街办

配合单位:区治污减霾办各成员单位

(九)强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0.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即日起至次年4月1日,区治污减霾办、环保高陵分局、区气象局抽调专人,开展联合办公,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配合单位:区气象局、环保高陵分局

31.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各成员单位依据《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本级本部门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别,制定应急管控清单,将管控清单分解、细化、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点源、每一个环节,确保应急措施可量化、可管控、可落地。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各成员单位

(十)齐发力,打好保卫蓝天组合拳。

32.按照“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和街镇职能职责,有效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任务落实不力”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33.坚持治污减霾月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和落实措施不力的问题,有效推进治污减霾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面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管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1月底安排部署本单位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减霾办备案(联系人:李锦,联系方式86925753)。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策划不同角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宣传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街镇、各相关部门,每周四下午16:00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向区治污减霾办报送本单位周工作动态;上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时间等,不能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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