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项目交易环境,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范九利 区 长
副组长: 张水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邓 朋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 斌 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法制办及各街办、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住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后期整改措施审定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应公开招标而非法进行邀请招标、议标的;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等。(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二)合力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涉嫌围标串标线索,及时转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合力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三)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借用挂靠资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在岗考核管理。严肃查处项目管理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标后监管失职问题并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四)制定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落实打击围标串标责任,明确界定围标串标的行为标准,为打击围标串标提供制度依据。(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法制办)
(五)全面清理招投标制度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招投标制度、会议纪要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重点清理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六)落实招标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律进入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不得以工期紧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应进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七)加大标前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管部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责任,防止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非法设置门槛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八)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查处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不良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法制办)
(九)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完善日常考核标准,健全培训考核方式,建立评标专家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组建资深专家监审委员会,开展对专家评标工作的抽查、评估试点,促进专家队伍素质和评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建住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区监察局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二阶段可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附件1),结合各自职责,对2013年以来未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违规出台的招投标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报送《未进入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招投标制度文件自查清理情况表》(附件3)。
(二)督查核查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借助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督查活动,查处通报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和问题。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31日)。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归纳,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开展招投标整治工作是我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加快改善城市形象面貌的重大工作部署。各街办、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规范招投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街办、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三)整改提升,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招投标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2.未进入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3.招投标制度文件自查清理情况表
附件1
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表
|
序号 |
整治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区建住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
2 |
合力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
公安高陵分局 |
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
3 |
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督检查 |
区建住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
4 |
制定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 |
区建住局 |
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法制办 |
|
5 |
全面清理招投标制度文件 |
区法制办 |
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
6 |
落实招标项目统一进场交易 |
区建住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
7 |
加大标前监管工作力度 |
区建住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
8 |
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
区建住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法制办 |
|
9 |
加大评标专家管理 |
区建住局 |
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法制办 |
|
10 |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
区监察局 |
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街办、镇政府 |
附件2
未进入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立项批复及时间 |
资金来源 |
概/预算 |
承揽工程(服务)单位情况(含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
合同价 |
是否存在超概算 |
开(竣) 工时间 |
未按规定招标原因 |
决定不按规定招标的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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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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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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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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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将该表填写后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区建住局,联系电话:86912796,电子邮箱:879401703@qq.com
附件3
招投标文件自查清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或会议 纪要名称(含文号) |
出台单位 |
出台时间 |
以此文件或会议纪要实施的项目情况 (含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业主单位、中标单位)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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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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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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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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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将该表填写后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法制办,联系电话:86916359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