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职责。
2.取消农家乐审批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2.承接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3.承接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
4.承接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审批职责。
5.承接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
6.承接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
7.承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
8.承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
9.承接群众文物保护员证的核发及备案职责。
10.承接博物馆年检备案初审职责。
11.承接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12.承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职责。
13.承接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职责。
14.承接县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许可职责。
15.承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职责。
16.承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职责。
17.承接三级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职责。
18.承接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职责。
19.承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职责。
2.加强组织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职责,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新闻出版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4.加强全区文化产业科技创新。
5.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旅游、文物、博物馆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及广播电视有关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美术品经营活动及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行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事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检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区重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体育经营活动。
(七)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认定、定级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牵头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制定旅游区、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推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各类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体育、旅游类会展活动,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爱卫、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体育科)。
拟订社会文化方面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化事业、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全区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群众体育发展、竞技体育发展、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市级以上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裁判员、运动员的培养、考核、选派及技术等级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竞赛、表演、娱乐等体育市场;负责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负责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及广播电视有关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营业性网吧、美术品经营、电影发行和放映市场;审批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审批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全区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监督检查全区印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年检;负责全区发行单位的行业管理;审批管理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租赁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区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印刷、电影行业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文保旅游科。
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田野文物保护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文物系统安全保卫、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文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文物保护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开展区域旅游联合与合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区广播电视台划转至区新闻中心,属区新闻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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