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农林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高陵区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林木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职责。

2.承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职责。

3.承接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照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证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职责。

4.承接动物防疫、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以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职责。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

5.加强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6.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7.加强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扶持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审批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区果业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监督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八)管理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监测,制定沙尘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三)负责我区畜牧兽医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十五)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子苗木基地的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二十)负责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十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林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接待群众或单位的来信来访;负责答复、解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承办、协办和督办案件,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和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的复议和听证。

负责农业项目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具体农业项目是否适用招标工作的简易程序;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业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全区农业项目招标工作中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二)农业科。

负责全区种植业生产的指导和管理,提出全区种植业生产规划;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管理基层农业科技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指导全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负责果业相关业务;指导“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负责我区优势农产品的宣传工作,建立市场信息链接渠道;负责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有计划生产和销售。

(三)林政科。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林业政策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林业发展规划;按照《森林法》要求,搞好依法行政工作;搞好各项林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区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林业防火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机农经科。

负责组织对全区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农村能源管理工作等。

(五)畜牧兽医管理科。

负责全区兽药市场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区饲料(兽药)企业的安全生产及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饲料(兽药)经营活动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饲料生产统计报表及产业化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生产和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畜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兽医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开展对畜牧产业及农村经济政策和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的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区畜禽、畜禽产品市场调查工作,搞好本系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畜牧业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区畜禽疫病防治、畜禽良种开发引进;组织实施全区畜牧业产业化;负责承办畜牧业生产调查研究、专业统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拟订畜牧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协调指导全区畜牧生产和生产项目的开发;组织实施畜牧业基础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及畜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搞好畜牧工作生产、统计、计划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添加剂和其它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为区农林局下属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科级)。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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