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部分职责。
2.承接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部分职责。
3.承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
4.承接结扎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
5.承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
6.承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预防控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三)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指导全区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全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的实施;指导卫生下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对全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采供血机构和采供血、临床用血的质量。
(六)负责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九)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资金筹集、医疗服务、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十二)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四)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规定和优惠政策。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聘任考核。
(十六)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和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七)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党建、纪监、离退休人员和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聘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制定;配合做好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大型医疗装备配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协助管理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全区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使用。
(二)医改办。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组织推进区级公立医院改革日常工作、区镇一体化综合改革和镇村一体化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推广各单位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监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
指导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等工作;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试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等实施方案;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处理;负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及医师、护士注册工作;推进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区医学重点学科、优势专科等建设和管理;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四)妇幼中医科。
拟订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拟订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中医行业,指导中医医疗、科研工作,推进全区传统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创新;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统计信息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区卫生与计生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标准,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区域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协调、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负责卫生计生信息数据库的规划、建立和管理,向医疗机构和群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医疗保障等信息进行指导、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估,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工作。
(六)计生服务科。
指导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人口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独生子女死亡等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措施;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七)公共卫生管理科。
统筹协调管理全区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负责制定新增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督导检查评估项目开展情况;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拟订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承担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卫计执法科。
负责指导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监督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职类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负责计生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接受和处理群众来访。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卫计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监督管理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断;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职业病健康宣传;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分工。区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区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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