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职责。
2.承接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职责。
3.承接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职责。
4.承接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核、批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配置职责,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职责,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水价格的建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保障用水安全,组织拟订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监测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区域内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对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设施和灌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水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城乡防洪、除涝、抗旱减灾及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十)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水产养殖的规划、建设和科技推广;负责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的保护;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审核、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综合性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涉水项目的计划立项及实施监督;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城区供水工程;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及审定评价工作。
(二)农水科。
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约用水、农田排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灌区规划,指导机电排灌和已成灌区管理;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案;负责全区冬春夏灌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全区水务系统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核城市供水、排水、中水回用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已成供水、排水、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源保护和建设规划,组织审核水源工程更新改造方案;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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