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零担(快捷)货运许可、大型道路物件运输许可、道路集装箱运输许可、道路冷藏货物运输许可、搬家运输服务许可职责。
2.承接县乡道路超限运输许可职责。
3.承接县乡道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职责。
4.承接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职责。
5.承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职责。
6.承接部分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许可职责。
7.承接部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职责。
8.承接部分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职责。
9.承接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备案职责。
10.承接道路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职责。
11.承接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审核职责。
12.承接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职责。
13.承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公路路网,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实施区公路的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及对已建成绿化带花草树木的日常管护工作,绿化美化公路环境;对所属绿化范围全段进行定员管理,并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管护水平。
(九)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指导相关部门、街镇(管委会)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部党务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负责监察、纪委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维稳、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项目工程的后勤保障工作及会议接待、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安全宣传、运输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纠风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负责编制报送有关报表;负责群众投诉、上访接待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客货运输站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公路科。
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本建设综合统计、预测、信息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监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水毁等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的交通战备相关工作;负责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
(四)工程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安排所依托的试验室的质量检测工作,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管理;督查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持受监督管理工程的交工验收前安全生产评价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参加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完善该体系及其管理手段;积极参加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组织质监人员、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向主管单位和市质监机构汇报工作;执行市质监站的计划,积极完成主管单位和市质监机构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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