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跟踪审计、审计调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街镇预算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区级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照区委安排,依法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知识培训。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安排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审务会议、局全体会议的会务;起草行政公文,负责印信管理、文书处理及保密、信访、信息及人事劳资、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后勤福利、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协调业务科室的审计事项;负责业务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研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审计普法教育及相关的岗位知识培训等。负责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定性、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及依据等审计业务审理工作;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及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委托,审计国家和省、市在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对区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区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对中央、省、市、区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党、政、企业主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区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财政决算审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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