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规划编制、管理及规划监察等相关职能划给西安市规划局高陵分局。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职能。
2.承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职能。
3.承接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职能。
4.承接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职能。
(三)下放的职责。
将商用租赁合同备案及住宅租赁合同备案下放到各社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及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国外贷款等基金)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房地产开发中产权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行资格;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管理;负责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负责建筑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贯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负责工程建设报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
(六)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七)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的协调管理和城市数字化工程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局机关机要、文档、财产、车辆、保卫工作,负责局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干部档案、外事、社团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内保治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督办;负责受理法规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职工业余文化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学习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建工作,建立党员档案管理,发展新党员,壮大党员队伍,完成年度党费收缴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加强财务工作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编制局行政、事业活动经费预算、核算和财务资料的报送。
(二)燃气热力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热力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燃气、热力企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供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燃气、热力安全监管和燃气、热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燃气、热力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对燃气、热力企业从业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热力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市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大、中、小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及管理;负责对部分开挖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和其他工程进行施工及管坑路面修复;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清疏;负责对城区市政管辖的井环、盖,雨水井井环、盖的更换和维修;负责对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的改造、扩建、维修;负责对城区市政管辖的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的巡查、监察;负责对城区违反《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及处理;负责对申请开挖市政道路、市政排水管道的管线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进行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并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督和质量管理。
(四)工程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及工程管线的审查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施工图的审定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资料;负责工程放线通知单的开设,参与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各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报建、资料收集、质量检查等的资料档案和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负责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高陵区城建监察大队承担的规划监察职能划入西安市规划局高陵分局,区城建监察大队不再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不再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违法行为的监察。将原高陵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承担的村镇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职能划入西安市规划局高陵分局,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不再承担此项职能,并更名为区村镇建设管理站。
(二)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职责分工。区建住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区安监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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