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划入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区市容园林局、原区爱卫办(四城联创办)承担的职责。

2.划入规划高陵分局承担的违法建筑查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有关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职责和公厕产权。

2.承接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职责。

3.承接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2.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职责。

3.加强对各街镇(管委会)村容村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承担具体实施的职责。

(二)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确定的重大事项;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探讨,重点研究分析制约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各街镇(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研究与部署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车辆停放、建筑垃圾、洗车站点、门头牌匾设置、临时宣传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收费标准,并负责费用征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六)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审查园林绿地建设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七)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音污染及抽鞭、打陀螺等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负责查处无照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负责查处垃圾的焚烧污染环境行为;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和部署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厕以及创卫成果的巩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复审检查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九)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相关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二)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职责;城市公园广场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职责;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执法、建筑工地文化墙执法职责。

(十三)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职责,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地面积审查职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配套验收职责。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退管、工会、社保、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费及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所需装备购置、更新;负责局系统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及资金的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与政策咨询,组织城管从业人员、执法队伍的开展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案卷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方面的教育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培训教育、社会宣传、媒体接待以及舆情信息监测,受理市民群众、城管热线、报刊媒体、网络以及上级交办转办的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反映、意见建议,做好处理、处置与回复;承担全局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思想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园林绿化科。

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绿化管理规划、标准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并组织、指导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城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审批,监督管理城市规划绿地、代征绿地、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督促和检查工作,以及公园广场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工作;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园林绿化、街景美化等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区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协调、监督指导、考评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广告牌匾、建筑垃圾等全区性城管执法专项活动,做好全区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保障工作;负责对业务工作、工作人员投诉问题的督办,城管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督查、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对全区城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设置审批;负责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五)户外广告渣土管理科。

负责全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语牌、导示牌等设置、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负责非机动车保管站、机动车人行道停车场设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使用权招标、拍卖、转让;监管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负责城区美观灯饰设置的管理;组织签订“三包”责任书。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协调、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和再生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相关资质认定,审核发放有关证件;负责建筑垃圾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整治活动;指导督查建筑垃圾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区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全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农村改厕的达标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将原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站、区绿化站,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划转至新组建的区城市管理局。
(三)将原区市容园林局机关事业编制,原城管执法局机关事业编制,原城区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原园区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原区环卫站统一收回重新调剂。调整后,城区执法大队、园区执法大队分别核定事业编制12名;区环卫站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四)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设大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2名(科级)。主要职能包括:在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下,负责辖区各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相关考核;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和建筑工地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及户外广告设置中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辖区内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活动保障。其中,城区执法大队执法区域为鹿苑街办、通远镇、药惠管委会、张卜镇、耿镇;园区执法大队执法区域为姬家街办、泾渭街办、崇皇街办。涉及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大型执法活动由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
(五)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违法建筑查处行政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规划高陵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违法建筑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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