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职责,划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危险性较小的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含成品油经营)职责。

2.承接市属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承接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职业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审查备案。

4.承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划;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乡镇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四)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和公共财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服务及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二)综合科。

具体负责全区重大节日安全生产宣传、组织工作;安全生产日常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指标”和行政执法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备案工作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月”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许可证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复核检查;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年度再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审定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一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含成品油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年度再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医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计局负责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监督管理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断;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职业病健康宣传;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建住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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