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与环境统计职责。

(二)强化统计新闻宣传、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数据解读、舆情监督及统计服务职责。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责。

(四)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抽样调查等,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范管理统计信息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和舆情监督工作,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管理相关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负责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统计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件、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房地产市场、重点项目建设等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二)综合业务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科技、批发零售、服务业、交通邮电、金融、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协调指导辖区内省、市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供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统计年鉴》、《领导服务活页》和统计彩页等汇编工作;负责全区数据库和网络的建立和维护;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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