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契税征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现代政府预算管理职责。
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3.强化财政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落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权限报请市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落实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五)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镇国有资产,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七)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生、住房保障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农林、水务、交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
(十)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信访接待、后勤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劳资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预算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负责全区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地方税的减免工作。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三)国库科。
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工作。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的日常拨付工作;负责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编制汇总全区的部门决算。负责上级财政的资金调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和核算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及实施工作。
(四)行财科(城建科)。
负责相关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和部门预算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部门预算编制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监督和分析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和分配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城镇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协助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五)农财科(社保科)。
执行各级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村综合改革及街镇财政管理各项政策,制定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及区对街镇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农林、水务、街镇等部门财务;负责全区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调研、政策宣传、方案落实等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奖补资金的审批、拨付、管理。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等工作;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财务;负责彩票公益金社会公益性事业资助和监督彩票发行;负责廉租、公租保障房建设及补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接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省级奖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相关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审核汇总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政府采购科。
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能;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的运作程序;建立并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转发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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