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异地商会登记审批职责。

2.承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职责。

2.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3.加强拟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责。

4.加强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职责。

5.加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民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抓好宗教队伍自身建设,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区民宗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婚姻登记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外出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编制资金计划,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资金分析、账目汇总、报表归档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救灾科。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救灾通信网络建设、救灾信息报告、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救灾捐赠。

(三)综合科。

指导推进全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意见;拟订全区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措施及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在城乡社区开展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培育和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区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相邻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区属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残疾人康复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全区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标准,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全区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研究草拟双拥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相关部门、驻地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资料,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民族宗教事务科。

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进行督促检查,维护少数民族权益;负责办理民族成分更改、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宜,调解民族纠纷、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经商等提供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收集、处理涉及到民族方面的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区基督教、天主教等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负责有关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国家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研究宗教的历史和现状,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与管理;处理有关宗教团体的涉外事宜,开展友好交往;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负责收集宗教方面的信息,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西安市高陵区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负责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区民宗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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