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高陵区地震局、西安市高陵区科学技术协会牌子。
一、职能转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区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归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好区级“三项经费”和科技基金。
(四)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高新产业企业的申报;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六)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拟订统筹全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
(十)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监测设备的保护、维护工作;负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备案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社会发展及科学普及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件起草等;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机关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及离退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行政经费、科技事业费和区科技三项费等资金的预决算及管理;做好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全面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负责重点人群科技普及教育活动的指导及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下乡、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负责知识产权方面工作。
(二)科技计划管理科。
编制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全区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管理及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科技成果管理、推广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认定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型企业认定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审批各类研究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以及非企业类民营事业单位;负责全区科技示范园(基地)创建管理,科技示范户培育、推荐、认定和管理,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和特派员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方面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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