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增加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职能。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企业在区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备案职责。

2.承接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职责。

3.承接区申请中央、省、市投资补助的且补助额占总投资不足30%的项目审批职责。

4.承接外商投资2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备案职责。

5.承接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居住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其他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责。

6.承接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一般投资项目(不含六类高耗能行业项目)的节能评估职责。

7.承接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一般民用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的初步设计(或者项目实施方案)可委托区发改委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目标,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调控政策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战略”,研究拟订全区战略目标、工作任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五)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确定资产性银行贷款的总量,提出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

(六)牵头做好区域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统建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限额以外的利用外资项目。

(八)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制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全区重点工程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综合利用重大事项,促进全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意见。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发展现状,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开展对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定期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中的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拟订全区第三产业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围绕全区产业发展,科学布局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研究和协调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产管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行政监察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对全区经济运行的调控、预测、监督和研究;起草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交流;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惠民实事工作。

(三)投资管理科。

负责研究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征集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稽查工作;承担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承担全区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开展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电力等能源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西安市高陵区物价局

西安市高陵区物价局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能转变。

1.取消《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颁发、变更和年审工作。

2.承接市物价局下放到区政府的民办中小学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部分物业收费等价格管理职责。

3.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价格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区内价格趋势,提供政策建议。

3.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执行并监管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区内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开展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等价格服务工作。

5.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为价格决策提供成本依据;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成本调查任务。

6.指导区内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认定、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物价局设2个内设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所。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集中学习、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性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离退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价格管理科

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或调整区内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费统计和评估工作;负责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组织召开定调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收费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掌握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制定价格应急预案,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发布;负责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成本调查任务;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和审核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水平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调查。

西安市高陵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推行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和收费公示制度,负责自制标价签的监制工作;受理区内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负责价格舆情、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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